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质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地质灾害风险,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沈晓明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防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核准认定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做到“工作有部署、防治有措施、工作有督查、避险有预案”,实现全省因地质灾害“不亡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海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1.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截至2022年3月,经专家认定、按程序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的隐患点共有172处,共威胁人口3364人,威胁资产24455万元(详见附件2)。按地质灾害类型分类:崩塌137处,滑坡24处,泥石流10处,地面塌陷1处。按灾害规模分级:小型166处,中型4处,大型1个,特大型1处。按灾害险情分级:小型168处,中型3处,特大型1处。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东南部山地丘陵地区,主要集中在琼中、五指山、保亭、昌江、白沙、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9个市县。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于夏秋季节热带气旋、强对流极端天气等带来的强降雨期中后期,具有集中群发性、累积性及相对滞后性等特点。

2.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隐患台账。

根据各市县汇交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初步成果统计,全省各市县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47处,其中已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管理172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475处。共威胁人员9737人、威胁财产88544.7万元(详见附件3)。其中,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为1041处;涉及经营性活动的32处。

3.“汛期三查”地质灾害隐患清单。

根据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2021年度地质灾害汛后复查、2022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的隐患清单,经梳理汇总,现有尚未核准认定、未纳入省级隐患台账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569处(详见附件4)。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属资规部门管理的45处、公路沿线、属交通部门管理的328处,因农村建房或其他工程建设引发、属住建部门管理的121处,中小河流域、水利设施周边、属水务部门管理的54处,旅游景区、属旅文部门管理的8处,学校、院校周边、属教育部门管理的12处,因矿山开采引发、应急和资规部门管理的1处。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2年台风及强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22年汛期(5~10月),影响海南省的热带气旋为6~8个,其中影响海南岛的为4~6个,登陆海南岛的为2个,影响和登陆海南省的热带气旋强度总体接近常年,但期间可能会出现个别较强台风影响。2022年海南岛汛期平均降雨量为1340~1640 毫米,汛期各地总降雨量较常年略少,其中5月、7月偏多10~30%,6月、8月、9月和10月偏少5~15%。暴雨洪涝灾害总体略接近常年。

(二)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以及高速公路等全省重点项目综合因素分析,2022年灾害防治工作依然严峻,与2021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影响程度持平;预测1-5月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6-12月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往年,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因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尤其是热带气旋影响期和强降雨期突发地质灾害高发频发。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月上旬至11月下旬,重点防范时段为热带气旋影响和强降雨中后期。

(四)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主要为琼中、五指山、保亭、昌江、白沙、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地的山区丘陵区,以及无防护措施切坡修路建房点,小流域沟谷沟口(昌江县王下乡南尧河沿线),海岸崩塌多发的海岸带(儋州峨蔓兵马角灯塔-龙门激浪海岸带、澄迈玉包港海岸带)、以及山区沟谷地带从事生产建设的工矿企业,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交通工程等施工工地(详见附件1)。

其他需要列入重点防范区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市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中细化明确。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的事前防御体系。

1.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监测点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员、监测员,构建市县、乡镇、村组三级联动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做好组织群众应急撤离、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扩大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报告、紧急避险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灾害意识及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和水平。

2.完善技术防御工作路线。在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人防、技防和物防综合防御,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以琼中、保亭、五指山、琼海、万宁、陵水、三亚、昌江、白沙9个中南部山区市县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为基础底图,圈选出所有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种植经济林等人类活动强烈地段的点状与线状区域;筛选出上述点状与线状区域中地形坡度大于25°的点状靶区;将上述点状靶区岩土性质为花岗岩、砂岩及其风化土双层结构点列为重点监测点,分门别类,依照技术规范上图入库,明确防灾责任人,比照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强化安全防范管理。全面收集历年来实际降雨量,调查上述重点监测点地层含水率,以各地实际降雨量、土地含水率等变量,支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汛期雨期或台风影响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支撑。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投入。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平台,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御管理等功能一体化管理,构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及气象预警体系,系统成果实现“国家-省-市县-群测群防员”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构建“专业化+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选择人为活动强烈、地质条件复杂、威胁人口较多的隐患点安装集成雨量监测器、土体含水率等传感器为一体的监测设备,充实海南省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隐患点末端数据支撑,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精准度,为监测预警精细化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夯实工作基础。

(二)落实地质灾害的事中防御措施。

强降雨期和台风影响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作要做到“四个到位”。

1.地灾监测预警到位。以人为活动、地形坡度、地质岩性以及不同岩性条件下的最大含水率(阈值)4个常量和实际累积降雨量、实际土体含水率2个变量构建预警分析模型,分析研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形势,及时发布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把准技术防御方向和目标。

2.群测群防巡查到位。以海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平台为基础,督导群测群防员全面使用海南地灾APP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监测点排查巡查情况,及时上传巡查视频照片,报送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和巡查异常点,实现隐患点巡查监测全流程督导管理。通过平台实时就近调度驻守防御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赴地质灾害灾险情点和巡查异常点实地核查,指导做好防御工作。

3.设备自动监测到位。通过集成雨量监测器、土体含水率等传感器为一体的普适性监测设备,实时获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累计雨量和土地含水率,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提供数据支撑,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人员转移提供决策依据。

4.地灾危险区管控到位。根据实际地质灾害威胁情况,果断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严格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管控工作,管控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特别是已转移人员的回流管控。

(三)做好地质灾害的事后防御总结。

1.全面复盘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通过对突发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入库管理、群测群防、防御措施等管理工作,以及基础地质资料、形成机理、诱发因素等全过程全要素复盘分析,总结防御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为后续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支撑和借鉴。

2.市县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依据突发地质灾害全过程全要素复盘分析,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形势,明确原址重建、异地安置或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将安全威胁较大、不能原址重建的危险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管控。

(四)强化源头管控,大力推进工程治理。

市县政府要强化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问题源头管控,在调查评估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预防治理措施“三同时”要求(预防治理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或投入使用)。

1.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在完成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对全省人口聚集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1:1万地质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成果应用,全面梳理核定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动态更新各级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健全群测群防责任体系,落实各项防灾要求和措施。

2.坚决遏制地质灾害隐患“增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资规部门在指导编制和审查村庄规划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要严格落实规划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规避地质灾害危险区、中高易发区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批宅基地时,要合理规避山坡、丘陵区,避免将其布局在坡度大于25%的山坡丘陵地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需要切坡建设的,住建部门要提出明确处置建议,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审查自建房建设施工方案,指导做好切坡护坡工程,落实“三同时”要求。

3.加快削减地质灾害隐患“存量”。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要谋划整合资源,在引导村民自修自建“小微”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将全省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台账中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土地整理等项目有机融合,进行一体化规划,合理优化宅基地布局。组织专业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点,尤其是已过质保期的治理点要开展巡查回访,根据治理工程实际情况提出运行维护建议,确保治理工程运行安全、状态良好。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资规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遏制增量、削减存量”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制度、措施和资金保障,组织乡镇政府和发改、资规、交通、住建、水务、旅文、教育、应急、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等防治工作。

发改、交通、水务、住建、旅文、教育、应急、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石油天然气管线沿线、公路铁路沿线、中小河流域和水库等水利设施周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和矿区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等防治工作

(二)健全制度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属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监测预警信息等共享协作机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联合会商研判,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防治工作形成合力。2022年底前,各市县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单位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经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创新方式方法,做好防治技术支撑。省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优势,主动担当作为,赴中部山区市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帮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市县要探索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共建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支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附件:1.海南省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目标一览表

2.海南省2022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3.海南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隐患台账

4.“汛期三查”地质灾害隐患清单

5.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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