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 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525

(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的系列重要指导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4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1920号)等工作部署,强化地灾风险防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基础保障,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及防御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结合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深入摸清地质灾害现状,全面监控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排查新增隐患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措施;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专业监测及群测群防水平,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及时消除灾害威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现状及分类分级。一是总量变化情况。2020年初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195处,市县组织实施治理工程已消除隐患,并通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2020年度汛后复查、2021年度汛前排查,按程序进行销号的隐患点24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截至20215月中旬全省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9处,共威胁人口3167人,威胁资产23718万元。二是按地质灾害类型分类。崩塌130处,滑坡26处,泥石流10处,不稳定斜坡12处,地面塌陷1处。三是按灾害规模分级。小型175处,中型3处,特大型1处。四是按灾害险情分级。小型174处,中型4处,特大型1处。

(二)地质灾害特征。一是空间分布特征。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山地丘陵地区,包括海南岛中南部的琼中、五指山、琼海、保亭、万宁、 三亚、陵水、昌江、白沙等 9个山地丘陵区市县,其余市县相对较少(见附件1)。多发生于沟谷切割较深、 坡度和相对高差较大、风化土层深厚,以及人工切坡建设交通运输道路、农村住房较集中等区域。二是类型规模特征。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蒙水岭复合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特大型,其余规模以小型为主,少数为中型。三是灾害时效特征。主要集中于夏秋季节热带气旋、强对流极端天气等带来的强降雨期中后期,具有集中群发性、累积性及相对滞后性等特点。

(三)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2020年海南省先后遭遇“鹦鹉”“森克拉”“海高斯”“红霞”“莲花”“浪卡”“沙德尔”“莫拉菲”“天鹅”“艾莎尼”“环高”等11个热带气旋及10月份持续强降雨带来的影响,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26起,主要发生于山地丘陵区因切坡建房及公路边坡等不稳定斜坡地段,无人员伤亡。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1年台风及强降雨趋势预测。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汛期(5-10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为8-10个,较常年(7.8个)偏多;其中影响海南岛的为5-7个,登陆海南岛的2个,影响和登陆个数接近或多于常年,影响和登陆海南省的热带气旋强度接近常年,但其间可能出现个别较强台风影响,热带气旋灾害总体略重于常年。首个影响海南省的热带气旋可能出现在5月下旬,较常年偏晚;终台可能出现在12月上旬,较常年(11月下旬)偏晚1旬。首个影响海南岛的热带气旋可能出现在6月中旬,较常年(6月上旬)偏早1旬;最后一个可能出现在10月下旬,接近常年。预计20215-10月,全省各地降雨量以略偏多为主;11-12月较常年偏少,其中5-10月份暴雨洪涝灾害略重于常年;前汛期开始于4月下旬,较常年略偏早10天,预计后汛期结束于10月下旬,较常年略偏晚。

(二)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村庄切坡建房存量大,新建、改扩建道路等基础设施开挖山体而形成大量高陡、不稳定边坡,

以及矿山开采等综合因素分析,2021年全省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往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与2020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影响程度持平或者偏多;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省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热带气旋影响期和强降雨期属地质灾害高发期。预测2021年地质

灾害高发期为5月上旬至11月下旬,重点防范期为热带气旋影

响期和强降雨期。

(二)重点防范目标。一是重点防范区。海南岛中南部的琼中、五指山、琼海、保亭、万宁、三亚、陵水、昌江、白沙等9个山地丘陵区市县,以及上述市县的中低山、丘陵区,矿山开采、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形成的高陡边坡区,地形地貌复杂发育区等。二是重点防范区段。包括东线高速公路及东环高铁万宁兴隆至陵水香水湾段、中线高速琼乐段,海榆中线琼中-五指山段,以及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琼中、五指山、保亭、陵水、白沙等市县境内山区公路;五指山市通什城区、水满乡,琼中县营根城区、上安乡、吊罗山乡、中平镇,琼海市东太农场场部、定安县岭口镇、昌江县王下乡;昌江县石碌铁矿区、金昌金矿区,乐东县抱伦金矿区,五指山市南圣石场,白沙县牙叉农场九队花岗岩矿区等;儋州市龙门激浪、八一石花水洞、东方市鱼鳞洲、文昌市铜鼓岭、保亭县神玉园等景区景点(见附件2)。三是重点防范隐患点。将陵水县蒙水岭、昌江县王下乡牙老四队等8处灾情影响大、致灾因素复杂、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重点防范对象(见附件3)。四是其他防范目标。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区沟谷地带从事生产建设的工矿企业、水利电力公路交通工程等施工现场、工程周边及驻点,水系流域沟谷沟口,山区公路以及新修、改扩建道路边坡,以及山区乡村旅游区域等。各市县应在市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属地防范重点目标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各市县政府要遵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责任,推动交通、水务、住建、旅文、教育、应急、铁路等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基础台账(数据库),区分自然因素、人为活动等不同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依法依规划定防治主体责任。各地要汇总因地质灾害规模等因素受限未列入省级地质灾害隐患库的隐患点,形成各市县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制度机制,层层落实排查、监测和综合防治等防灾减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项管理人员,落实监测预警预报设备物资、人身意外保险等配备保障,确保群测群防员人身安全,切实抓好防治工作。

(二)积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风险级别、诱发因素等,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防等措施,科学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各市县政府要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组织本级财政、资规、应急等有关单位部门,落实经费、明确职责等保障措施,沟通协调省地质局组织技术力量,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标准和进度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属地实际,及时组织完成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三)落实监测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在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建立健全灾情会商与协同预警机制,持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趋势分析与预判报告,提前做好准确预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强领导组织,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工作,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强化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测预警,及时修正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充实以乡镇村组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体系,根据新情况新要求,逐区逐点及时调整充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受灾人员撤离路线、临时避灾场所等,在醒目位置标示撤离路线和避难场所;落实巡查检查,核查配齐隐患点标识牌、警示标志和铁丝网等隔离防护设施,标识位置显著醒目;加强防灾物资储备和群测群防员教育培训,做好隐患点巡查和报告工作技能要求、紧急避险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开展临灾处置。各地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各隐患点值守巡查,特别是做好蒙水岭特大型泥石流—滚石复合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驻守巡查,确保汛期值守预警工作扎实有序;严格落实台风暴雨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核报信息,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要第一时间组织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全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五)推进科技减灾,提升防灾减灾专业化水平。按照《海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省地质灾害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科技防灾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不断充实巡查排查高新科技手段;依托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和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终端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发挥省地质局所属院队等专业技术优势,推进专业技术队伍分片为市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转变。各地特别是中部山区市县,要根据工作要求主动与专业技术单位对接,积极协商共建技术支撑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水平。

(六)加大财物投入,加强防治保障力度。各市县要加强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提前谋划、统筹整合资源,将地质灾害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景区建设改造等一体化建设;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组织实施避险减灾移民搬迁。对已有因切坡引发的农村房前屋后崩塌等隐患,要督导组织村民等力量,因地制宜实施修建引洪沟、排水沟、挡土墙及放坡减荷、清除渣土等简易治理工程,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加强监督管理及验收把关,严格管控地质灾害治理的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确保投资成效。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维修加固及复查复核,及时消

除灾害隐患,确保防灾工程正常运行,满足防灾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矿山开采等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由项目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治理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高防灾能力。各市县要压实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源头管控协作联动机制,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重点加强山地和丘陵区农村建房报批及管理,遏制出现擅自切坡建房、无护坡措施建房等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对确需切坡建房等工程建设的,落实“先治理、后建设”原则,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新增因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导防治责任落实。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村庄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群测群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群众防范灾害意识及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2.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划表

3.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隐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