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报呈省政府同意,以主动公开方式印发施行《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1014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等规定,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琼办发〔2019〕2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特点及2021年度降水趋势预测,编制出台《海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作,深入摸清地质灾害现状,全面监控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排查新增隐患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措施;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专业监测及群测群防水平,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及时消除灾害威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三、重要举措
《方案》的重要举措主要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要求各市县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责任,推动交通、水务、住建、旅文、教育、应急、铁路等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基础台账,依法依规划定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制度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落实监测预警预报设备物资、人身意外保险等配备保障,确保群测群防员人身安全,切实抓好防治工作。
(二)积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防等措施,科学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及时组织完成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前部署做好我省未来五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监测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汛期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各地要在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建立健全灾情会商与协同预警机制,提前研判预测及发出预警,强化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测预警,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开展临灾处置。明确各地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值班要求,依规开展汛期“三查”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推进科技减灾,提升防灾减灾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建设和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统筹全省地质灾害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建设;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技术队伍分片为市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科技防灾能力。
(六)加大财物投入,加强防治保障力度。加强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切坡建房和各类建设工程、矿山开采等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管控和治理要求。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高防灾能力。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源头管控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地质灾害源头管控;明确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要求。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2021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综合治理为核心,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及防御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专业化监测预警水平,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及时消除灾害威胁,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分析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2020年全省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26起,主要发生于山地丘陵区因切坡建房及公路边坡等不稳定斜坡地段,未造成人员伤亡。截至2021年5月中旬,全省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9处,共威胁人口3167人,威胁资产23718万元。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本岛中南部山地丘陵地区,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除蒙水岭复合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特大型外,规模以小型为主,少数为中型。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于夏秋季节热带气旋、强对流极端天气等带来的强降雨期中后期,具有集中群发性、累积性及相对滞后性等特点。
(三)对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结合省气象部门对年度降雨及台风趋势预测,我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以及全省新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开挖山体而形成大量高陡、不稳定边坡等综合因素分析,2021年全省灾害防治工作严峻,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往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与2020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影响程度持平或者偏多;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四)明确2021年度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一是重点防范期,主要是热带气旋影响和强降雨期间。二是重点防范目标,明确了省级层面的重点防范对象,并强调各市县应在其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市县级的防范重点对象。
(五)制订了工作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积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工作;落实监测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开展临灾处置;推进科技减灾,提升防灾减灾专业化水平。
五、关键词诠释
(一)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划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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