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
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是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市县高度重视,落实经费,保障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
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号)、《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土调查办〔2019〕3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0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三调方案,按照建立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要求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
(二)主要任务
在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现有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最新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包括:
1.完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体系。在国家级参数体系的基础上规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省级参数体系,全面构建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技术体系。以市、县(区)为单位,更新全省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更新全省各市、县(区)耕地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采用统一的调查和测算方案,对产量比系数进行修订完善。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综合法测算土地利用系数,划定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规范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的编制方法。
2.完善现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基础数据。规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指标区,针对指标区内不同指定作物,规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权重和赋分规则,完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分级图和控制单元图。开展耕地分等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关系的调查,抽取典型控制单元进行实际产量调查,建立典型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分等指数与相对应的标准粮实际产量的关系模型。
3.全面更新耕地分等成果。基于三调耕地图斑,完成县级耕地分等成果的全面评价,并与完善后的现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统一时点(2019年12月31日),完成耕地分等成果的全面更新。
4.建立耕地分等数据库。建立两级耕地分等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耕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技术要求)要求,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耕地分等数据库建设。逐级对耕地分等数据库进行核查(检查、自检)。
5.全省耕地分等成果汇总。在耕地分等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市、县(区)耕地分等数据。开展耕地分等成果分析,对耕地分等的构成、分布、变化趋势,结合耕地分等年度更新评价等相关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全省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系列图件、图集等。
二、工作原则
(一)依据规程,改进方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应严格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根据国家三调办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三调专用),对相关技术环节进行必要的改进。
(二)整体继承,局部完善。全面分析、充分应用现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对于现有成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完善。
(三)先行示范。按照《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开展文昌市、屯昌县、保亭县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建立三调耕地分等数据库,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为其他市、县(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经验、完善方案、锻炼队伍、建立示范,确保按时完成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
(四)上下衔接,分步实施。省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起宏观控制作用,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守,确保宏观参数控制与微观调查评价工作相互衔接,实现成果全省可比。
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分两个主要步骤:第一步,基于2016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县级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图,全面分析完善现有县级耕地分等成果,并与省级现有成果分析完善工作相衔接,作为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基础和控制。第二步,在三调统一时点耕地图斑确定后,按照三调耕地分等技术规程、管理程序的要求,全面开展成果更新。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改进耕地分等技术体系,完善评价成果。
(四)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先行。
(五)全面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
(六)建立两级耕地分等数据库。
(七)检查与核查。
(八)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九)成果汇总。
四、改进耕地分等技术体系,完善评价成果
(一)完善省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
1.开展产量比系数的系统梳理和完善工作。省三调办系统梳理现有的产量比系数使用情况,向全国三调办提供产量比系数计算中的标准粮实际产量和区域最大标准粮产量。
2.开展土地利用系数的系统梳理和完善工作。省三调办指导市、县(区),按照全国统一的补充调查和测算方案,在全省统一控制下,完善各市、县(区)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采用综合土地利用系数法计算和划定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原则上要求一个市、县(区)一个土地利用系数,对于市、县(区)内地形复杂、耕作条件(如雨养农业、灌溉农业)不一致,且生产技术体系有高、中、低之分的,可以采用几个土地利用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个。
(二)县级耕地分等基础数据补充调查与完善
1.规范耕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完善耕地分等因素分级图和控制单元图。各市、县(区)以现有耕地图斑调查评价因素属性成果为基础,规范耕地分等因素指标区,针对指标区内不同指定作物,规范因素权重和赋分规则,完善县级耕地分等因素分级图和控制单元图。
2.开展耕地分等试算。各市、县(区)根据规范后的国家级、省级参数体系和县级补充调查数据,以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图为基础,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方法,开展县级耕地分等试算,形成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试算结果。
3.开展耕地分等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相关性分析。以市、县(区)为单位,选取典型控制单元进行指定作物实际产量野外调查,采取分层抽样方式均匀布点,按照耕地分等范围,各等均有相应比例的样点分布,每个市、县(区)有效样点不少于100个(样点总量不少于全县耕地图斑总量的1%)。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计算调查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结合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试算结果,选取作物实际产量抽样调查样点总量的70%,用来建立耕地分等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关系模型,30%的调查样点数据用来验证模型的合理性。进行耕地分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相关性分析,计算相关系数并通过显著性检验。
五、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先行
根据国家级、省级参数体系和县级更新数据,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先行工作。
(一)开展一批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先行工作。按照《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统一部署,我省文昌市、屯昌县、保亭县3市县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先行)工作。
(二)先行情况总结。全面总结先行结果,将先行结果(时限要求)同已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省级参数体系进行再完善,形成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体系和耕地分等控制单元结果。
六、全面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
(一)确定耕地分等参数
在完善后的国家级、省级参数体系中,查找拟分等耕地图斑所在的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及所在指标区的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评价因子-权重-分级-分值表、市、县(区)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
(二)补充调查耕地分等因素值,计算耕地分等指数,确定耕地分等结果
使用完善后的耕地分等因素图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补充完善拟分等耕地图斑的因素属性,对耕地图斑逐一进行属性指标赋值、计算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方法计算耕地分等指数,确定耕地分等结果。
(三)校验耕地分等结果
以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评价结果为基础,将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结果与控制单元评价结果进行比较,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校验方法,对耕地分等结果进行检验。按工作步骤对评价结果不符合分布规律或有疑似的单元进行全面核查、校正。新确定的耕地分等结果,如与所对应的控制单元评价结果相差两个等(不含)以上的,需逐一分析原因,做出说明。
(四)省级协调与汇总
以省为单位,全面开展耕地分等成果汇总分析,并在省内开展耕地分等结果的平衡协调工作,确保单元之间分等结果排序正确、统一可比。
七、建立两级耕地分等数据库
耕地分等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各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耕地分等数据库。
县级三调办负责组织开展县级耕地分等数据库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评价单元、分等控制、分等参数、标准样地、分等辅助要素等矢量数据和元数据。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
省级耕地分等数据库建设,由省三调办组织,逐级开展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以县级耕地分等数据库为基础,开展省级耕地分等数据的集成整合,建立省级耕地分等数据库并将数据汇交成果交全国三调办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对县级数据库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为统一耕地分等数据成果标准,规范耕地分等数据库成果质量,确保各级数据库的顺利汇交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全国三调办组织开发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室内作业检查工具并下发,供各地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相关图件、表格、数据库等数据检查工作。
八、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平稳过渡,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建立耕地分等成果的县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一)县级自检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国土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100%的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室内作业检查工具辅助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室外作业实地检查耕地分等因素属性的准确性。检查全过程应当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记录必须认真、及时、规范。县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省级检查和汇总。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结果与控制单元评价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要系统分析其原因,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二)省级全面检查
省三调办组织对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全省成果整体质量。在全面检查县级自检记录以及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室内作业检查计算的准确性、参数采用的合理性;对专家质疑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结果变化进行室外作业实地核查。
根据室内作业、室外作业检查结果,组织成果整改,编写省级检查报告,并将整改后的成果及检查记录一并报送全国三调办。全省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结果与控制单元评价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要系统分析其原因,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三)国家核查
全国三调办组织对通过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并将室内作业核查有疑问的情况反馈各省,由省级组织整改。全国三调办组织对省级整改成果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全国三调办对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地方对全国三调办修正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的即视为确认。
九、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各地按照统一的规则,将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时点统一变更为2019年12月31日。
县级三调办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省级组织对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省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十、成果汇总
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一)数据汇总
1.县级数据统计
以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数据库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逐级分类汇总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分等面积数据,形成耕地分等调查数据集(表)。
2.省级数据汇总
对各市、县(区)数据汇总成果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以县级汇总结果为基础,汇总省内的耕地分等面积数据,形成耕地分等调查数据集(表)。
(二)图件编制
在成果汇总阶段,以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数据或相关缩编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规定的图式图例,编制各级耕地分等调查专题图件(图集)。
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挂图分为县级、省级耕地分等结果分布图。挂图成图比例尺应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县级一般选为1∶5万~1∶10万,省级选为1∶25万。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逐级统筹编写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1.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数据,综合分析耕地分等面积构成、空间分布、比例结构等状况;与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耕地分等数据进行比对,开展变化情况分析。
2.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评价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主要包括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参数体系、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成果分析等内容。
十一、主要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图件、数据表、数据库、文字报告等,成果逐级汇交到省三调办。
(一)县级成果
1.图件成果
(1)标准粮调查样点分布图;
(2)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分级图;
(3)耕地分等结果分布图。
2.数据成果
(1)耕地分等面积汇总表;
(2)分地类耕地分等面积汇总表。
3.数据库成果
耕地分等专项数据库。
4.文字成果
(1)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报告;
(2)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二)省级成果
1.数据成果
(1)耕地分等面积汇总表;
(2)分地类耕地分等面积汇总表。
2.图件成果
耕地分等结果分布图。
3.文字成果
(1)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报告;
(2)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4.数据库成果
耕地分等专项数据库。
十二、工作计划
从2018年至2019年年底,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2020年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数据。
(一)2018年
按照全国三调办统一要求,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和技术准备工作。按照全国三调办要求和耕地分等工作实际,参加全国三调办组织的三调耕地分等技术培训专题。
(二)2019年
1.编制完成工作方案
2月底前,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等要求,编制完成省级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2.完成市、县(区)级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3月底前,按照省三调办要求和耕地分等工作实际,设置三调耕地分等技术培训专题,编写形成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等技术培训材料,并对市、县(区)级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
3.编制完成实施方案
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各市、县(区)分等参数体系,报国家三调办审核。
4.耕地分等参数更新
3月底前,开展县级补充调查与专题数据图层完善工作,完善标准耕作制度分区、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分级图和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图等专题数据图层,全面完成县级耕地分等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先行县应按要求完成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逐级上报相关成果。
5.形成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评价结果
6月底前,完成省级汇总平衡和参数体系完善调整工作。开展全面试算和成果汇总分析工作,进行省内平衡协调,并对比已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形成三调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评价结果。
6.全面开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
12月底前,基于三调耕地图斑,全面细化完善补充耕地分等基础数据,形成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统一时点前),完成县级调查评价及省级检查工作。
(三)2020年
1.统一时点
3月底前,完成县级、省级数据质量检查,将数据上报全国三调办。全面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更新的室内作业核查、室外作业抽查、数据库修改等。
2.数据汇总分析
6月底前,完成三调耕地分等数据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3.成果预检和验收
12月底前,完成三调省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预检和验收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
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省级层面由省三调办成立的三调耕地等级组牵头,负责制定《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技术方案》,确定承担单位,组织各级培训、各级成果汇总建库、成果检查、成果编制等工作,总体把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进度。
各市、县(区)负责按省三调办要求制定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承担单位、完成县级成果编制、成果检查和上报等工作。
工作经费由省级和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分别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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