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
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要求,为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满足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成我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制定了《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调查办〔2019〕6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
分类工作方案
为做好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满足“三调”耕地资源质量状况分析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扣我省耕地资源自然特征,采取分类分级的思路,开展全省(不含三沙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从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现状六个层面,构建自然区、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熟制和耕地二级地类分类指标体系,以“三调”耕地图斑为分类单元,建立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形成不同耕地资源条件及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成果,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管理提供保障,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国家、省、市县密切配合。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由国家统一构建,指标数据获取由国家、省、市县共同完成。宏观层面指标如自然地理格局、气候条件决定的作物熟制等由国家统一获取确定;反映耕地资源本底状况的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耕地利用现状等指标数据由省、市县获取。
(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数据获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地质调查部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相关数据,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有耕地分等基础数据、“三调”相关数据,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工作。
(三)切实做好分类结果统计分析。
做好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的统计分析,是全面掌握耕地资源质量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三调”成果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的核心是要准确分析、客观描述耕地的自然地理特征,采取分类分级的思路,突出耕地重要的基本特征,不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体系。
1.第一层级:自然地理格局。揭示中国自然界的地域分异规律,体现自然环境各要素的生态地理关系,用《中国生态地理区域》的49个自然区来反映。
2.第二层级:地形条件。反映耕地所属地表单元陡缓程度,用坡度来反映,分为≤2°、2~6°、6~15°、15~25°、>25°共5级。
3.第三层级:土壤条件。反映耕地资源土壤的理化性质,用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4个指标来反映,各指标均分为3级,其中土层厚度分为≥100cm、60~100cm、<60cm;土壤质地分为壤质、黏质、砂质;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20g/kg、10~20 g/kg、<10 g/kg;土壤pH值分为6.5~7.5,5.5~6.5或7.5~8.5,<5.5或>8.5。
4.第四层级:生态环境条件。反映耕地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用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2个指标来反映,各指标均分为3级,其中生物多样性分为丰富、一般、不丰富;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分为绿色、黄色、红色。
5.第五层级:作物熟制。根据积温条件确定的同一地块上一年内能种植作物的种类数,熟制分为一年三熟、一年两熟、一年一熟3级。
6.第六层级:耕地利用现状。用耕地二级地类来反映,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3类。
(二)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值。
1.国家统一确定各县自然区和熟制。
国家按照中国生态地理区域成果和全国种植制度区划成果,结合全国行政区域,以县为单位,确定各县所在的自然区和熟制。
2.省指导各市县获取其他指标属性值。
坡度和耕地二级地类直接采用“三调”数据。
土壤条件指标(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通过协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和评价单元属性数据获取,由省厅下发各市县使用。
生物多样性指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调查获取,该部分由省三调办组织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和样点数据获取。
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通过协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综合评价结果数据获取,该部分由省三调办组织省级技术承担单位统一赋值。
(三)建立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以“三调”耕地图斑为分类单元,将国家确定的各市县自然区、熟制,以及各市县获取的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耕地二级地类等指标值落到分类单元,并按照指标分级标准确定各单元各指标的级别。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表达。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用12位代码来表达,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耕地所在的自然区,海南自然区的代码为36和38;第3-12位分别表示耕地的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熟制和耕地二级地类条件,其中土壤pH值用两位代码表示,6.5~7.5用10表示,5.5~6.5用2a表示,7.5~8.5用2b表示,<5.5用3a表示,>8.5用3b表示,其余8个指标均用1位代码表示,按照分级或分类个数分别用1、2、3、4、5表示。
(四)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统计分析。
根据各分类单元指标属性值,按照分类指标逐项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分析不同自然区、不同坡度级、不同土壤条件、不同生态环境条件、不同熟制和不同地类条件及不同条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提出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对策建议,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
(五)省级、国家级逐级核查汇总分析。
省级对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进行检查,国家组织各省专家对省级分类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构建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分析省级各自然区不同耕地资源条件及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
四、主要成果
市县级、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一)文字成果。包括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数据成果。包括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面积汇总表。
(三)数据库成果。包括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
1.省级层面。根据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和下发的基础数据,指导各市县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指导各市县确定本市县所在的自然区及熟制;下发工作底图;开展省级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收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评价单元属性数据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综合评价结果数据等基础数据;开展全省各市县生物多样性外业取样和样品检测;生物多样性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等属性值赋值;市县级成果核查汇总;编制省级工作成果(包括文字成果、数据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省级工作成果报部审查;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核查和督促整改等。
2.市县级层面。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和相关基础数据,获取各指标属性值并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不同耕地资源条件及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开展必要的补充外业调查;县级成果自查;成果报省级核查;配合省级和国家级开展核查等。
(二)进度安排。
2020年10月15日前:省级印发工作方案;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收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评价单元属性数据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综合评价结果数据等基础数据。
2020年10月31日前:省级负责下发工作底图和基础数据,组织技术培训。各市县负责基于工作底图获取各指标属性值并建立数据库,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队伍。
2020年12月31日前:省级负责开展外业取样化验和部分指标获取,并根据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核查汇总市县级成果,形成省级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各市县负责汇总分析不同耕地资源条件及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应用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完成县级成果自查后报省级核查。
2021年1-3月:配合国家完成国家级核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由省三调办组织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调查监测处、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共同实施。为加强领导,成立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组,组长由陈景进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林芳俊处长、王德海处长、罗盛为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实施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省三调办负责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报请工作组研究。工作组下设技术组,厅耕地保护监督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成果审查等工作。
各市县三调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实施单位,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明确时间要求。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并汇交到省,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紧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县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安排专门联络人员,按要求汇总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