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

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落实《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和规范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管理,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28号)关于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推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充分利用好平台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规划〔2020〕149号)(以下简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策划生成信息平台,是指按照海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从闲置用地智能识别与管理、前置区域评估、信息公开与自助模拟推演、辅助决策和项目策划生成五个方面开展建设,提升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除三沙市)所有涉及新增用地(包含全部新增用地和部分新增用地)的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政府投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社会投资)、重大或紧急项目(政府或社会投资)。

第四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坚持全省统建、省和市县联动、信息共享、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系统功能与体系架构

第五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由闲置用地管理系统、区域评估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咨询大厅、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辅助决策系统、项目策划生成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组成。

第六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具体功能结构如下:

(一)闲置用地管理系统面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基于遥感影像、土地供应等数据,辅助业务人员快速识别和判定闲置用地,并将已确认的可利用闲置用地信息推送至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和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为项目预选址提供优选用地信息。具体功能包括闲置用地智能分析、疑似闲置用地管理、确认闲置用地管理、闲置用地规则管理、存量用地管理、综合查询、报表统计、综合分析等。

(二)区域评估管理系统面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区域评估评审流程设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评估材料和审批流程简化、区域内评估报告共享共用等。将评审通过的区域评估成果推送至项目策划生成系统,为项目协调会商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功能包括区域评估一张图、评估区域管理、评估项目管理、评估评审列表、创建评审、待评审、已评审、成果管理、评估统计等。

(三)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咨询大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最新策划生成项目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相关问题,社会公众可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在线咨询,也可自行查阅常见问题及答复。具体功能包括信息公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留言板、在线咨询、常见问题、资料下载、后台管理等。

(四)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面向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辅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预选址,提前了解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提升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效率。具体功能包括专题下载、智能选址、政策合规性服务、技术合规性检测、建设条件模拟等。

(五)辅助决策系统面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针对项目策划生成需求和在线模拟业务协同需求,提供数据应用服务和功能应用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区域评估情况、闲置用地情况、策划生成项目储备量、项目策划生成率等多维度监管指标,充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各阶段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权威性及运行效率。具体功能包括“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展示、查询统计、政策合规性服务、技术合规性检测、智能选址、监督监管等。

(六)项目策划生成系统面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梳理项目策划生成全生命周期,提供从项目储备到项目实施入库全业务环节的功能服务,为落实海南省“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和并联审批效率提供信息化支撑。具体功能包括项目储备、项目录入、空间规划审查、协调会商、项目入库、失效项目管理等。

(七)运维管理系统面向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现对本级政府的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具体功能包括用户管理、图层权限管理等。

第三章     系统使用

第七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的使用对象包括市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

第八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通过闲置用地管理系统,进行闲置用地智能分析和判定,为在线模拟业务协同和项目策划生成智能选址提供优选用地信息。

(一)在闲置用地智能分析模块中,按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识别规则,快速分析选定范围内的可利用闲置用地,并将初步认定为供而未用的闲置用地推送至疑似闲置用地管理模块进行管理,将初步认定为批而未供、低效用地的用地推送至存量用地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二)在疑似闲置用地管理模块中,除管理智能分析模块推送的疑似闲置用地外,还可对已有疑似闲置用地进行人工录入和管理,主要来源为群众举报、卫片执法、疑似图斑等。借助影像比对、案头核查、外业核实等方式对智能分析和录入的疑似闲置用地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判定,若是可利用闲置用地,推送至确认闲置用地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三)在存量用地管理模块中,除管理确认闲置用地管理模块推送的用地外,还可对已有存量用地进行人工录入和管理。确认存量用地信息可推送至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和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辅助开展智能选址工作。

第九条 市县政府(含各类园区管委会,下同)在适用区域内牵头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具体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049号)。

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成果后,市县政府作为评审发起单位,须在区域评估管理系统的评估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区域评估项目信息、评估范围红线坐标文件及成果报告,并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区域评估管理系统,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评审,各部门评审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评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水务部门负责评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节水评价、洪水影响评价;

3.地震部门负责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

4.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职能范围内的区域评估成果。

在区域评估管理系统的待评审模块中,各评审部门收到市县政府推送的区域评估成果后,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论证,将评审意见录入系统并反馈给评审发起部门。通过评审的区域评估成果同步推送至成果管理模块,为后续项目策划生成协调会商提供区域评估检测结果。

第十一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咨询大厅进行后台运维管理。

(一)在管理后台维护信息公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资料下载等模块的内容,包括对内容的新增、编辑、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留言板和在线咨询模块的内容,答复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问题,以及删除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问题等。

(三)维护常见问题模块的内容,更新常见问题清单和政策解答。

第十二条 省、市县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系统,牵头组织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重大或紧急项目的策划生成。

第十三条 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策划生成流程如下:

(一)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指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后,方可入发改部门的年度项目储备库。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程序,具体参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申报项目自动生成统一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二)在项目储备阶段,省、市县发改部门作为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策划生成牵头部门,在项目录入模块录入或通过项目代码从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导入项目表单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信息录入并保存的项目,将储存至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储备库中。

(三)在项目协调阶段,牵头部门通过项目录入模块发起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策划生成,将项目信息及附件材料推送至空间规划审查模块。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空间规划审查模块收到项目信息后,进行用地检测。项目若无预选址信息,则流转至项目预选址模块,可根据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调用智能选址服务进行预选址,或直接上传选址范围红线,随后进行技术合规性检测;若有预选址信息,则直接流转至技术合规性检测模块。项目预选址用地范围通过技术合规性检测后,将预选址范围和合规性检测报告推送至协调会商模块。

在协调会商模块中,牵头部门检测项目所在范围的区域评估成果,将空间规划审查结果和区域评估检测结果推送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各部门协调会商内容具体参照《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四)在项目生成阶段,牵头部门在协调会商模块汇总各部门意见。将符合各部门意见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实施库;将完全不符合部门意见的项目返回至项目储备库,并说明不符合原因;将不符合某部门意见但可进行协调的项目返回至空间规划审查模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用地范围调整并通过规划审查后,再次将项目信息及附件材料推送至协调会商模块。

(五)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进入项目实施库后,将推送至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基本信息、附件材料、协调意见、审查报告等内容通过项目代码进行关联,并作为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十四条 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策划生成流程如下:

(一)在项目储备阶段,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策划生成的牵头部门,在项目录入模块中录入项目表单信息,上传项目选址意向范围、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材料。完成信息录入并保存的项目,同步储存至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储备库中。

(二)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项目协调、项目生成阶段的系统操作流程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一致,具体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土地供应计划项目进入项目供应库后,由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土地出让条件,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

第十五条 重大或紧急项目的策划生成流程如下:

(一)在项目储备阶段,省、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重大或紧急项目策划生成的牵头部门,在项目录入模块录入或通过项目代码从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导入项目表单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信息录入并保存的项目,将储存至重大或紧急项目储备库库中。

(二)重大或紧急项目的项目协调、项目生成阶段的系统操作流程与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项目一致,具体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完成项目策划生成的重大或紧急项目进入项目实施库或供应库,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信息及附件材料推送至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为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社会投资项目由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

第十六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各个专题数据的更新维护,具体包括用地信息查询、产业信息查询、投资辅助分析、建设条件模拟、地块周边查询、基础设施查询、区域评估分析等专题数据。

第四章     系统运行保障

第十七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依托自然资源专网和“电子政务云”部署至自然资源专网区、电子政务外网区和电子政务互联网区。

闲置用地管理系统运行于自然资源专网,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区域评估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运行于电子政务外网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咨询大厅和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运行于电子政务互联网区,由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提供基础硬件设施和基础软件支撑服务等基础云服务,保障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策划生成信息平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对接关系:

(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与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接,获取“多规合一”一张蓝图规划信息服务、遥感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为项目策划生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与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为策划生成信息平台中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赋码,以项目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与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按条件推送策划生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项目基本信息、单位信息、协调意见、区域评估情况、空间文件、附件材料、审批信息、审查报告等通过统一编码进行关联。

(四)依托自然资源专网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获取基础的地理信息服务,包括遥感影像、土地供应数据等,为闲置用地智能分析和判定提供数据支撑。

(五)依托互联网与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咨询大厅及在线模拟业务协同系统的对外服务,双方系统间实现用户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

(六)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与市县自建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对接,市县采用前置库对接方式将完成策划的项目推送至省级项目策划生成储备库中,包含项目基本信息表、前期意见信息表、用地红线界址信息表等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九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协调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接入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的部门负责各自系统产生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策划生成信息平台流转。

第二十条 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运维管理系统对组织机构和用户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对用户信息、角色信息、数据权限、功能权限、接口服务权限等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 使用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上传用地范围红线坐标文件(SHP格式),坐标文件须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参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和《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启用海南省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通知》(琼测国〔2020〕1号)。

第二十二条 参与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工作的部门应遵循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责任处(科)室及工作人员;明确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收、意见推送等工作的实施流程及细则,明确内部环节的时限;明确涉及人员工作职责,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及时响应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工作任务,及时推送部门意见,提升平台的规范性、权威性和运行效率。

第二十三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安排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省级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市县自建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可参考省级运行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本地的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