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质局,海南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修订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单位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8月29日前反馈我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庆,电话:0898-65350636,传真:0898-65337757,电子邮箱:hnzzgrsc@126.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616办公室。
附件:1.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征求意见稿)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称评审管理
办法(试行)》和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的通知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