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 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关于落实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2019〕1号)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储备区划定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是指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各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要按照《海南省18个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面积表》(详见附件1)的划定任务,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要将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耕地;已经划入“两区”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要求,规范储备区管理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等成果,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形成与实地相符合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入储备区的地块应标明具体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从储备区中补划,切实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储备区内的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土地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充更新。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全面落实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在本市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谋划,在2018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足额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障今后一定时期内本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求。要依据《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倒排工期,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海南省18个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面积表
2.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