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乌场春园湾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7 地块修改
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批后公布
《乌场春园湾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7 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控规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地块分图则执行。
附件:乌场春园湾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分图则A-17 地块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