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4管理单元法定图则》批后公布

为更好的指导万宁中心城区在海南自贸港背景下的开发建设,衔接落实《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便于万宁市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开展了《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编制工作,并按10管理单元分别批复实施。目前《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4管理单元法定图则》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万府资函[2024]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4管理单元法定图则》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控规执行。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月8日

《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4管理单元法定图则》简介

一、规划编制历程

在编制过程中,CZ04管理单元规划分别征求了省内专家、万宁市人民政府及万宁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过程如下:

——2024年424日通过专家评审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进行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同期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2024年5月28日通过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2024年78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万府资函[2024]96号)

二、规划范围

CZ04管理单元位于万宁中心城区中部,东至后塘村、南至环市二路、西临环岛高速铁路、北至望海大道,依据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确定本单元面积约408.16公顷。

三、规划总体控制

1)主导功能以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业商务服务为主导功能。

2)人口规模容量:5.2万人。

3)用地规模403.71公顷。

4)总建筑面积:548.46万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构成

单元内规划建设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和留白用地等8类。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07

居住用地

167.66

41.5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13.30

28.06

0702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1.03

0.26

070102/0901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41.60

10.31

070102/0901/0902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7.65

1.89

0703

农村宅基地

4.08

1.01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7.18

14.16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3.37

0.83


0803

文化用地

2.37

0.59


080403

中小学用地

9.55

2.37


080404

幼儿园用地

0.60

0.15


0805

体育用地

19.63

4.86


0803/0805

文化/体育混合用地

8.84

2.19


080601

医疗卫生用地

12.82

3.17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64.61

16.00


0901

商业用地

36.19

8.96


090101

零售商业用地

5.98

1.48


090104

旅馆用地

1.11

0.28


0902

商务金融用地

2.16

0.54


0901/0902

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

16.20

4.01


0901/0902/0903

商业/商务金融/娱乐混合用地

2.71

0.67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6

0.06

12

交通运输用地

76.68

19.00


1201

铁路用地

0.02

0.01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71.26

17.65


120801

对外交通场站用地

2.22

0.55


12080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64

0.16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2.16

0.54

120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38

0.09

13

公用设施用地

1.79

0.44


1304

供燃气用地

1.31

0.32


1306

通信用地

0.32

0.08


1309

环卫用地

0.10

0.02


1310

消防用地

0.06

0.02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9.74

7.37


1401

公园绿地

14.65

3.63

1402

防护绿地

10.08

2.50

1403

广场用地

5.01

1.24

15

特殊用地

0.93

0.23


1501

军事设施用地

0.93

0.23

16

留白用地

5.12

1.27

(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合计

403.71

100.00

非建设用地合计

4.45

——

单元范围面积

408.16

——

五、地块控制

1)地块编码体系

为了有效的引导开发,适应未来片区建设管理及应对市场需求,规划地块编号由三级编码组成。一级编码为单元代号+单元编号(其中城镇单元代号CZ、产业单元代号CY),二级编码按照功能结构划分、道路分隔编制,划分街区代号+街区编号,以A01、B01、……顺序表示。三级编码按每个街区内部不同地块,地块以01,02,……顺序表示。例如,01城镇单元中01街区中的第一个地块,其编号为CZ04A0101。

2)地块使用强制性指标体系

地块使用与混合用地性质、混合比例、容积率、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禁止机动车道开口路段等属强制性内容。

3)开发强度控制

除规划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0外,单元内其他未出让、未开发地块容积率不超过2.5。

4)建筑密度控制

除已批已建地块建筑密度最大45%外,单元内其他未出让、未开发地块建筑密度不超过40%。

5)建筑高度控制

除已批已建地块最高建筑高度100米外,单元内规划1处100米地标性商务金融建筑,其他未出让、未开发地块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下,临近环岛高速铁路一侧的建筑限高一般控制在24米以下。

六、图纸目录

01-CZ04管理单元划分图

02-CZ04管理单元图则

03-CZ04城市设计导则

04-CZ04容积率控制图

05-CZ04建筑密度控制图

06-CZ04建筑限高控制图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