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1管理单元法定图则》批后公布

为更好的指导万宁中心城区在海南自贸港背景下的开发建设,衔接落实《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便于万宁市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开展了《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编制工作,并按10管理单元分别批复实施。目前《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1管理单元法定图则》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万府资函[2024]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1管理单元法定图则》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控规执行。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月8日

《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1管理单元法定图则》简介

一、规划编制历程

在编制过程中,CZ01管理单元规划分别征求了省内专家、万宁市人民政府及万宁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过程如下:

——2024年424日通过专家评审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进行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同期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2024年5月28日通过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2024年78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万府资函[2024]96号)

二、规划范围

CZ01管理单元位于中心城区北部,东临环岛高速公路,南至后田村,西至红石小学,北至群乐村,依据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确定本单元面积约136.27公顷。

三、规划总体控制

1)主导功能以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工业仓储为主导功能。

2)人口规模容量:1.6万人。

3)用地规模136.16公顷。

4)总建筑面积:189.49万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构成

单元内规划建设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8类。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07

居住用地

78.95

57.98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1.46

15.76


0702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34

0.25


070102/0901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56.75

41.68


0703

农村宅基地

0.40

0.29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7.48

20.19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1.85

1.36


080402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10.57

7.76


080403

中小学用地

12.01

8.82


080404

幼儿园用地

0.95

0.70


080405

其他教育用地

0.84

0.62


0806

医疗卫生用地

1.26

0.93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56

0.42


0901

零售商业用地

0.28

0.21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8

0.21

10

工矿用地

9.63

7.07


100101

一类工业用地

2.60

1.91

100101/110101

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混合用地

7.03

5.16

11

仓储用地

3.67

2.70


11010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3.67

2.70

12

交通运输用地

14.86

10.91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4.57

10.70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29

0.21

13

公用设施用地

0.02

0.01


1310

消防用地

0.02

0.01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99

0.72


1401

公园绿地

0.66

0.48


1402

防护绿地

0.33

0.24

(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合计

136.16

100.00

非建设用地合计

0.11

——

单元范围面积

136.27

——

五、地块控制

1)地块编码体系

为了有效的引导开发,适应未来片区建设管理及应对市场需求,规划地块编号由三级编码组成。一级编码为单元代号+单元编号(其中城镇单元代号CZ、产业单元代号CY),二级编码按照功能结构划分、道路分隔编制,划分街区代号+街区编号,以A01、B01、……顺序表示。三级编码按每个街区内部不同地块,地块以01,02,……顺序表示。例如,01城镇单元中01街区中的第一个地块,其编号为CZ01A0101。

2)地块使用强制性指标体系

地块使用与混合用地性质、混合比例、容积率、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禁止机动车道开口路段等属强制性内容。

3)开发强度控制

考虑到单元未来对老旧功能区的更新改造需求,单元内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混合用地和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不低于0.8,其他地块容积率不超过2.0。

4)建筑密度控制

除已建农贸市场建筑密度50%外,单元内一类工业用地和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混合用地的建筑系数不低于40%,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建筑系数不低于35%,其他未出让、未开发地块建筑密度不超过40%

5)建筑高度控制

单元内建筑限高整体控制在45米以下,临近环岛高速公路一侧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下。

六、图纸目录

01-CZ01管理单元划分图

02-CZ01管理单元图则

03-CZ01城市设计导则

04-CZ01容积率控制图

05-CZ01建筑密度控制图

06-CZ01建筑限高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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