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现对《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规划范围:海南省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6—2030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目标:到2030年,陆海统筹,优势战略矿产增储上产取得重要进展;勘查开发区域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配置和供给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基本建成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实现矿产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矿业绿色转型与矿山生态修复、培育矿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规划实施与管理等方面。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联 系 人:杜鹃;
联系电话:0898-66508231;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 编:570203。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联 系 人:范工;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联系电话:029-89102857;
邮 编:710086。
四、征求意见时限
自此公示发布之日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之日截止(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反馈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