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认真履行“两统一”工作职责,统筹推进高水平资源保护和高水平要素保障,为2025年实现全岛封关运作、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支撑。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思践悟、学以致用,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各处室局、所属各单位,各市县资规局

二、提高要素精准保障能力和水平

持续开展“资源要素保障攻坚行动”。建立2025年度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流程图,明确审批环节办理时点,一季度原则上要完成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年底前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制定政策宣贯手册开展“送政策下乡(企)”活动出台盘活存量商办用地支持政策。优化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机制。加强地价管理,更新调整全省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合理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做实做细2025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按周跟踪、按月调度推进落实。有序开展省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供应工作。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

责任单位:管制处、权益处、利用处、海域处、督察局、整理中心、规划展览馆,各市县资规局

三、坚决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严守721.75万亩耕地保有量和6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复耕,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统筹编制耕地保护和林地保护“两个专项规划”,完善耕地、林地“两个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林地“两个保有量”总量都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优化调整不稳定耕地,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逐步提高优质耕地的比例。

责任单位:耕保处、全域处、督察局,各市县资规局

四、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出台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文件,修订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制定全域全类型全流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意见。探索对产业链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和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探索建立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制度。开展高效用海试点,探索建立重点行业节约集约用海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改革处、耕保处、权益处、管制处、海域处、整理中心,各市县资规局

五、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水平

组织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推动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复垦腾退产生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保障急需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制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规定。深化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按需开展“单元+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持续优化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出台“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农房报建风貌管控,推广“农房报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农房报建效率。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监测预警系统,对城镇开发边界扩展规模使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流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实施情况监测。做好环岛旅游公路选线优化。

责任单位:全域处、专项处、海域处、规划展览馆,各市县资规局

六、推动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持续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批后供后监管。分类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批文,促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推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需要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继续推进项目用海批后监管。常态化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做好保交楼(房)项目办证工作。完成我省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国提供海南解决方案协同做好垦区未规范管理土地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管制处、权益处、利用处、专项处、海域处、登记局、登记中心、整理中心,各市县资规局

七、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我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对接推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政府签订海南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2026-2030)。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油气勘查区块出让工作。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完善采矿项目用地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等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已出让未投产矿山尽快投产。2025年底实现所有投产满一年的生产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

责任单位:矿开处、全域处、管制处、权益处、利用处、登记局、地环总站,各市县资规局

八、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

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推进首次水资源基础调查。在海口、三亚及儋州等三个市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推动一批省级和市县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簿。

责任单位:调查处、权益处、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市县资规局

九、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快南部“山水工程”实施,全部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加快南渡江流域“山水工程”前期工作。继续抓好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和验收。开展海南岛(本岛)海草资源分布现状调查,建立海草生态资源台账。完成最后10个历史遗留和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打造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示范。做好三亚经济圈和环岛旅游公路、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2个线性工程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

责任单位:修复处、整理中心,各市县资规局

十、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机制体系,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后续验收等工作,继续谋划开展一批项目。提升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责任单位:矿保处,各市县资规局

十一、改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田长制”作用,逐步构建并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手段,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源头防控目标。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抓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督察局、耕保处、调查处、管制处、专项处,各市县资规局

十二、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

制定“一码管资源”规则,加快自然资源要素全生命周期系统建设补足现有业务系统空白、短板,打通各业务系统“烟囱”实现自然资源要素“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继续优化“机器管规划”系统。

责任单位:专项处、科技处、管制处、利用处、权益处、耕保处、海域处,各市县资规局

十三、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收回农垦国有土地补偿分配办法。出台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加大新修订矿法的培训和宣贯力度,确保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法规处、海域处、矿开处、管制处、权益处、规划展览

十四、抓好自然资源“十五五”规划编制

抓好海南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1个省重点专项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改革处、矿开处、矿保处、耕保处

十五、推动厅局深度融合

推动省厅与省林业局融合。以业务融合为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自然资源审批监管督察等方面全过程融合,出台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资源保护联合执法监管政策文件。发挥好省地质局、省测绘局“两局”在地质调查、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改革处、人事处、管制处、督察局

十六、着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举办“第一课”,突出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补足干部能力短板。系统推进全省资规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让领导干部职务职级能上能下常态化、干部轮岗交流能进能出常态化注重在实战中考察识别、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四强”党支部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鼓励党支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突击队,进一步彰显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资规局

十七、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海南故事

严守意识形态阵地,探索创新全省资规系统全媒体融合传播方式。认真落实省委“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成果运用,利用海南省规划展览等平台,增强总体城市设计公众参与度,共建美好家园”的部署要求。加强政务信息报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信息编写质量。持续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开展政策解读“面对面”直播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展览馆,各市县资规局

十八、大力推进效能机关和“清廉资规”建设

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精文简会,统筹规范下基层督检考。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贯通衔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把纪律教育融入干部管理全过程、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别开来”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大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风腐同查同治,深化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机关纪委、办公室、监审处、改革处,各市县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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