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5月3日至2032年5月3日止。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一条、《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不按期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等费用的,由负责征收有关费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我厅已依法吊销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许可证,并于2025年9月22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拟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公告注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采矿许可证注销清单
许可证号 | 矿业权人 | 项目名称 | 主矿种 | 矿业权类型 | 有效期 |
C4600002012051110124616 |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 | 地热 | 采矿权 | 2012年5月3日至2032年5月3日 |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