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提供矿业权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对提供交易的矿业资料进行核实,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有关表格;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等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及其服务。 | 按照交易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率计取交易服务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 1.2%;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8%;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1亿元以上部分为 0.3% 。 | 政府制定;海南省物价局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86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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