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1)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51):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治理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市县推进10个在采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对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肖文杰,66508231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2024年3月18日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推进2024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316号),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全面核查,并对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
工作成效 | 截至2024年12月,应建未建的10个在采矿山已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等工作,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
(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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