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昌江县燕窝岭水泥灰岩矿抵押公告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抵押人)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抵押权人)联合向我厅来文,申请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昌江县石碌镇燕窝岭水泥灰岩矿采矿权抵押事项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矿字〔2015〕12号)规定,现将昌江县燕窝岭水泥灰岩矿采矿权抵押事项公告如下:
一、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A〔海银澄科最高抵〕字〔2024〕〔003〕号),根据合同约定,抵押人将其持有的“昌江县石碌镇燕窝岭水泥灰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4600002009067110023414,矿区面积1.0218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32年7月31日)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抵押期限由2024年9月21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二、在抵押期间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的,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
三、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解除公告申请书,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对抵押物价值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双方应如实提供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纠纷,依法承担责任。
六、因受政策调整和违反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受罚以及抵押双方其他原因导致抵押合同不能履行的,抵押双方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11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