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新设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向我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新设,已完成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我厅拟批准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新设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126日至30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复核意见。


联系电话:(089865236580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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