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设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向我厅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延续(三证合一),已完成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我厅拟批准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设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121日至7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复核意见。


联系电话:(089865236580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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