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岸北片

安置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


琼海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岸北片安置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请示》(海府〔2018230号)已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原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由你市政府征收中原镇锦武村委会及其文山上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34.6758公顷,并将其中的28.2620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4.500公顷)、0.93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连同4.2715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你市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与被征收土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时兑现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做好被征收土地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后,方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动工建设。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你市政府要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并及时兑现收回土地各项补偿费用。

二、同意你市原国土资源局拟订的《补充耕地方案》,该用地占用耕地由已验收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落实占补平衡。你市要切实做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三、本次批准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岸北片安置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拆迁安置住宅售予非拆迁安置对象。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次批准用地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请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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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督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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