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防控耕地“非粮化”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切实防控耕地“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备案。后续年份的总体方案请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时序要求开展。
二、为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对我省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避免“一票否决”情况的发生,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在《工作指引》要求的内容基础上,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是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中明确的转出地块但目前尚未落实“进出平衡”的情形;二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涉及耕地流出的情形;三是要从“恢复地类”等非耕地上,恢复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兜底来源。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规划引领作用,“恢复地类”及其他纳入耕地复耕来源的耕地要带位置落入各市县单元详细规划,确保耕地转入具备充足国土空间和土地资源保障,夯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规划基础。
四、整合各类工作资源,特别是整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槟榔“下水田”等各类项目资源,有效增加现状耕地总量,并确保纳入年度国土变更。同时,各市县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粮食蔬菜种植补贴等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拓展耕地转入途径和投入。农垦系统的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按照“垦地融合”原则,由农垦集团组织各农场实施,并加强与各市县工作协同配合。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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