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招聘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属正处级执法机构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承担海南省海洋监督管理和海洋行政执法等职责,下辖5艘执法船艇,其中1500吨级执法船1艘、1000吨级执法船1艘、百吨级执法船1艘、执法快艇2艘,现公开招聘船员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福利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数。
快艇轮机长1名、厨工1名、轮机员2名。
(二)福利待遇。
按照《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船员薪酬和福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其中快艇轮机长3250元/月,厨工3150元/月,轮机员2930元/月;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航海补贴、高温补贴、绩效奖金、加班费、体检等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除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在编在岗人员,须满最低服务期限,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服从岗位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http://lr.hainan.gov.cn/)、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发布、海招网(http://contacthainan.gov.cn)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9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包括:
(1)填写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扫描或拍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海员(渔业船舶)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其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以下方式提供: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拟毕业学校院系公章的证明(证明见附件2)。
(3)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报考时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5)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hainanhjzd@163.com),其中第(1)项提交电子版表格,第(2)(3)(4)项,须提供jpg图片格式材料,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实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等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凡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未及时关注等原因造成失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有关信息或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含公告附件中的《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如无特殊情况,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
4.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根据审核回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停止报名,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试
1.笔试和实操:笔试主要为船舶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相关知识,实行100分制,比重为60%;实操主要为船舶业务操作与使用等相关内容,由本人按规定的操作规程独立完成,所有考官独立给出成绩,实行100分制,取平均分,比重为40%。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实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所考科目的成绩)、实操成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自愿放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和原因、递补名单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实操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3)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②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查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需写明“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拟毕业学校院系公章的证明(证明见附件2)原件。
③《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名)。
④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报考时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⑤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4)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凡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6)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面试有关事项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根据笔试和实操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个人品德、思维逻辑等相关内容,由所有面试考官独立给出成绩,实行100分制,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实操安排的考官均不少于3名,面试安排的考官不少于5名,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2.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3.体检由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4.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5.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将有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人员参与。
6.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7.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实操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含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递补名单、考察人选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和建议,提交总队党委进行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总队党委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持证资格、报考岗位和总成绩等。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进行调查处理。
4.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5691275。
监督机构: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898)65382237。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监察审计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敬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附件:1.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2.在读证明
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船员报名登记表
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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