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5月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的要求,我省组织对2022年度中央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进行绩效自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50,000.00万元,项目分两年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资环〔2021〕900号),下达琼海市、东方市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各25,000.00万元。
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中央资金 (万元) | 地方资金 (万元) | ||
1 |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37,200.00 | 25,000.00 | 12,200.00 | ||
2 |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34,691.88 | 25,000.00 | 9,691.88 | ||
合计 | 71,891.88 | 50,000.00 | 21,891.88 |
(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督促琼海市、东方市政府落实市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落实地方资金。二是通过在琼海沙美内海水系等地开展红树林修复和补充种植海防林,恢复红树林原生态,缓解生物资源流失、入海河流污染近岸海域等生态问题,实现琼海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三是通过开展东方墩头湾海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鱼鳞洲至感恩角河口、砂质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改善盐沼湿地退化和海岸侵蚀现状,恢复珊瑚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沿岸海域和河口生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围绕建设美丽海洋的总目标,坚持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积极推进海岸带和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最终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整体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五是提高海南沿途海岸线的美观性、观赏性,从而吸引游客观光旅行,增加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后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修复海岸线长度19300m;②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312公顷;③修复红树林20公顷;④补充种植海防林20.8公顷。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81km²,其中海域面积1.1 km²;②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4.3km;③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10公顷。
项目总体目标清晰、合理,重点突出,选取的考核绩效指标可衡量、可考核,整体方案目标制定明确、合理。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11月9日,中央下达我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0,000.00万元,全年预算数50,000.00万元,到位率100%,下达地方资金21,891.88万元,地方全年预算数20,351.88万元,到位率92.97%。
2021年11月25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资环〔2021〕900号)下达2022年度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5,000.00万元、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5,000.00万元,全年预算数共50,00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琼海市2022年下达地方资金12,200.00万元,2022年地方资金全年预算数10,66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地方资金已到位11,460万元,到位率93.93%;东方市2019年6月-2022年12月分批已安排地方资金9,691.8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351.88万元,资金执行数为25,056.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62%。其中:中央下达海南省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预算总计50,000.00万元,均已全部拨付至项目市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为50,000.0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2,086.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4.17%;地方资金全年预算数为20,351.8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2,970.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3.73%。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1月13日,琼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市本级单位预算的通知》(海财建〔2022〕85号)下达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共2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60.0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000.00万元,地方资金10,660.00万元,资金执行数为17,016.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72%,其中已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022.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2.09%;地方资金8,994.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37%。
(2)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1月21日,东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东财建资〔2021〕900号)下达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2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691.88万元,资金执行数为8,040.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3.18%。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000.00万元,地方资金9,691.88万元。已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063.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6.26%;地方资金3,976.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1.0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实施按照审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设计、组织实施、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设立项目总账和明细账,根据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并及时填报资金监测监管系统。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还要组织做好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做好资金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年度结算和账务决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在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相关决算材料,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2个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0日专题会议纪要(第99期)、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22〕5号)的工作安排,分为4个子项目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中央资金支出8,022.57万元,地方资金支出8,994.00万元。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约4,436.70万元,用于项目施工主体费用支出,地方资金已支出约8,994.00万元,用于养殖塘清退费用支出;玉带滩海岸带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257.68万元,用于项目施工主体费用支出;海洋生境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484.59万元,用于施工主体费用支出;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843.60万元,用于项目施工主体费用支出。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常务会议纪要《研究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等事项》(十五届143次〔2021〕24号),分为6个子项目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资金已支出4,063.88万元,用于项目施工等费用支出;地方资金已支出3,976.46万元,用于退塘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前期等费用支出。其中6个子项目已支出地方资金2,841.89万元用于退塘费用;通天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支出中央资金302.89万元,用于项目施工主体费用支出;感恩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222.42万元,用于项目建安费用支出,地方资金已支出1,134.57万元,用于项目设计、招标等前期费用;罗带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123.79万元,用于项目施工、岸滩冲淤、地形测量、勘察等费用支出;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151.59万元,用于项目施工、岸滩冲淤等费用支出;墩头湾马岭河口盐沼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出中央资金141.00万元,用于项目海域水文测验、岸滩冲淤等费用支出;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支出中央资金122.19万元,用于项目预算审核和海域水文测验费用费用支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下达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总体目标,2个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1)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5月20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8月30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10月9日完成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招投标,11月15日完成环评批复,12月14日完成跟踪检测及修复效果评估服务单位招投标,并取得清澜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活动许可证。(2)玉带滩海岸带修复项目,2022年7月22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8月31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10月8日完成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10月26日完成监理合同签订,11月15日完成环评批复,12月16日完成跟踪检测及修复效果评估合同签订。(3)海洋生境修复项目,2022年4月25日完成测量工作,2022年5月15日完成了海洋水文动力调查、海洋环境现状(水质、沉积物、生态)、渔业资源海上外业调查等,2022年5月底完成户外勘察工作。2022年8月4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2年10月17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2022年11月18日完成项目施工EPC招标。2022年11月29日完成监理招标。2022年12月16日完成跟踪效果监测招标。2022年10月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截至2023年4月底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和水上水下施工许可。(4)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于2022年4月15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7月20日完成水质检测;2022年11月14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22年12月19日完成施工监理招标。
项目进展情况:一是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并已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种植红树林11公顷,海岸带整治修复34公顷,保护海岸线长度300m;沙美内海养殖塘已全部签清退协议。二是玉带滩海岸带修复项目已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并已组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保护海岸线长度5200m,种植海防林10.7公顷。三是海洋生境修复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标,选定合适的人工鱼礁预制块制作场地,正在进行预制场地平整,同时人工鱼礁模板进场开始制作礁体。四是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河口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工艺优化调整和施工招标,尚未开工建设。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约20%。截至目前,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已达53%。
2.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东方市感恩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1月27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5月完成施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9月16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11月完成施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东方市通天河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10月13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11月完成施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东方市墩头湾马岭河口盐沼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10月13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11月完成施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东方市罗带河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10月完成施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12月完成政府采购,确定监理单位。
项目进展情况:一是感恩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河口疏浚13万m3,岸滩补沙12.3万m3等工程建设任务;二是罗带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河口疏浚,疏浚沙量约9.0万m3,初步形成南、北挡沙堤;三是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已初步形成挡沙堤,河口疏浚沙量约6000m3;四是通天河口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墩头湾马岭河口盐沼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五是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采购货物。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20%。截至目前,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已达68%。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数量指标为:养殖塘拆除面积1945500m2。未完成数量指标为:①海岸线修复长度19300m,已完成海岸线修复长度5500m;②修复红树林面积20ha,已完成修复红树林面积11ha;③修复海防林面积20.8ha,已完成修复海防林面积10.7ha;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312ha,已完成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34ha;外来入侵物种清理面积19.51公顷,已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清理面积4ha。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未完成数量指标为:①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81km2,已完成生态修复0.7km2;②修复岸线4300m,已完成修复岸线1000m;③海岸侵蚀防护4300m,已完成海岸侵蚀防护1000m;④海岸防护堤坝1210m,已完成海岸防护堤坝665m;⑤沙滩补沙60万m3,已完成沙滩补沙20万m3;⑥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10ha,已完成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20ha;⑦种植红树林14.6ha,尚未开工建设;⑧修复珊瑚礁23ha,尚未开工建设。
(2)质量指标
单项工程严格按照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具体施工过程中,严格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承包商),建立起了工程的技术管理制度。琼海市、东方市平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整理面积的数量。目前已完工的项目质量均达标准要求,实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养殖塘拆除面积1945500m2,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涉及感恩河口、通天河口、罗带河口、北黎河口、马岭河口的5个子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0.7km2,修复岸线1000m,海岸侵蚀防护1000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20ha,完成工程建设内容质量合格率100%;涉及感恩河口、通天河口、罗带河口、北黎河口的4个子项目已完成海岸防护堤坝665m,沙滩补沙20万m3,完成工程建设内容质量合格率100%。种植红树林和珊瑚礁工作尚未开展,未形成工作量。
(3)时效指标
对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时的项目完成时间目标,2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执行率45%,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约20%,未完成预算执行按时完成率75%。
海南省东方市儋州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执行率16.93%,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20%,未完成建设项目按时完成率75%。
(4)成本指标
项目始终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标准,结合海南省实际单位成本,同步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奖补项目建设。2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成本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到位、使用规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通过聘用当地村民开展养殖塘拆除、垃圾清理,种植海防林、红树林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同时修复海防林、红树林可以提高碳汇能力,经济效益达到预期效果。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修复,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海洋生态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海洋环境质量整体提高,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宣传、聘用当地村民参与项目建设,提升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社会效益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开展主题日活动和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红树林和珊瑚的认知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社会效益指标可达到预期效果。
(3)生态效益指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是通过补充种植海防林,解决玉带滩海岸防护林缺失问题;二是通过清退养殖塘,修复红树林,解决养殖污染源、沙美内海水系不畅、红树林严重破坏问题;三是使琼海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效增强。项目为两年期项目,即2022年-2023年,完成建设后评估海洋生物数量提升情况。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是完成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达到提升盐沼生态环境和珊瑚覆盖率的目标,增加珊瑚群落多样性、改善河口海洋环境质量。二是通过岸滩补沙并辅以工程措施,修复侵蚀受损岸线和河口海洋生态系统,将河海有机结合,促进陆海生态系统连续性,构建连续完整的河口-海岸防灾减灾体系。珊瑚礁修复工作正在开展,完成珊瑚礁新增23ha后评估珊瑚礁数量提升情况。
(4)可持续影响指标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后,通过扩大红树林、海防林面积,改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遏制生态功能退化,产生持续性的生态效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是长期的,可持续影响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成后,可通过改善当地盐沼湿地退化和海岸侵蚀现状,恢复珊瑚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沿岸海域和河口生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通过项目建设为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提供一个观光、娱乐和休闲的场所,丰富居民的生活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秩序。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公众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公众对象满意度可达到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部分指标未达到总体目标要求的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工作量大,推进缓慢;涉及养殖塘清退面积大,需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以及转产转业问题。二是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生态塘建设需要用到土地约50亩,需协调属地镇政府尽快清点青苗及开展退塘工作,提供管道及生态塘施工工作面。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部分绩效指标未达到总体目标要求的原因:一是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用海用地,施工前需开展水深测量、地质勘察、海洋环境调查、各类专题数模研究等十余项前期工作,周期较长且工作量较大;二是项目区域水深地形受洋流影响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多次补充测量,导致各类数模专题研究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调整,最终影响项目推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执行率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倒排工期进度表。我省将对照各项目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进度表,进一步明确各子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工作成果,要求项目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2023年度建设任务。二是持续加强调度。我省将坚持做好项目周跟踪、月报告和季调度,紧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及时预警及督导,督促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压实工作责任、攻坚克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开展实地督导。我省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走访项目所在市县,通过听取项目汇报、查看施工现场、抽查项目档案资料、召开项目现场调度会等方式掌握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了解阻碍项目实施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强化资金监管,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我省将要求相关市县严格落实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初审关,在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时,加大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评分权重,优先支持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项目所在市县之前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前期资金拨付率高、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是对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率低、前期工作不到位的市县要求不得申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三是项目获国家批准实施后,督促各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各流程的流转速度,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按国家规定全面完成,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应用新技术,提高项目数字化监管效能。依托海南省国土空间智慧治理3.0平台中的“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综合监管系统”,探索从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实现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我省已开展项目资料入库,后续将加强对市县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项目数字化监管。
4.琼海市需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稳抓施工进度,确保尽快完成绩效目标。一是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倒排工期,增加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加快养殖塘生境改造进度,多点面开展红树林种植工程,力争2023年10月底完成沙美内海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施工建设。二是玉带滩海岸带修复工程抓紧施工,力争2023年9月底完成玉带滩海岸带修复项目建设。二是海洋生境修复工程加快预制场地建设和人工鱼礁预制件制作,争取礁体尽快投放,力争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四是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5.东方市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时间点目标,针对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把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保证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以超常规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及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如期进场施工。三是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和效果清单,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各子项目按计划进场动工。四是加快中央资金拨付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琼海市和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部分建设内容正在施工,未完成指标将于近期完成或近期开工建设,我省自评等级为一般。我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将督促各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2023年度建设任务,达到项目建设预期效果。同时,对《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市县进行认真核改,并及时在政府及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琼海市
2.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东方市
附件1 | |||||||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660.00 | 17016.57 | 47.72%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5000.00 | 8022.57 | 32.09% | ||||
地方资金 | 10660.00 | 8994.00 | 84.37%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项目分配法,科学合理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上级资金已提前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依照管理办法,按进度拨付。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
执行准确性 | 按工程进度拨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责任分工,以工程量拨付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修复区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其中海域面积12.5km²,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19300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312ha。通过修复红树林20ha,补充种植海防林20.8ha,建立海洋生境修复区,整治沙荖河、龙湾溪入海河口,解决沙美内海水系不畅、红树林严重破坏问题;解决玉带滩海岸防护林缺失问题;缓解琼海东部海域生物资源流失、珊瑚礁衰退等问题,解决入海河流污染近岸海域问题,使琼海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效增强。 | 完成保护海岸线长度5500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34ha,种植红树林11ha,种植海防林10.7ha,选定四个海洋生境修复区,并开始制作人工鱼礁,开展沙荖河、龙湾溪入海河口段苗木清点,为铺设养殖尾水收集管道提供工作面。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海岸线修复长度 | 19300m | 5500m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修复红树林面积 | 20ha | 11ha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修复海防林面积 | 20.8ha | 10.7ha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 | 312ha | 34ha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面积 | 19.51ha | 4ha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养殖塘拆除面积 | 1945500㎡ | 1976098m²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预算执行按时完成率 | 75% | 45%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资金拨付缓慢。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 |||
成本指标 | 红树林种植 | ≤90元/m2 | 已完成 | ||||
人工礁体投放 | ≤500元/空m3 | 已完成 | |||||
海防林种植 | ≤100元/m2 | 已完成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两山”理论转化成效 | 较好 | 较好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较好 | 较好 | ||||
防灾减灾能力 | 中 | 中 | |||||
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增强 | 较好 | 较好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海洋生物数量提升情况 | ≥5% | 未完成 | 项目为两年期项目,即2022年-2023年,完成建设后评估海洋生物数量提升情况。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 | ≥85% | ≥85%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4691.88 | 8040.34 | 23.18%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5000 | 4063.88 | 16.26% | ||||
地方资金 | 9691.88 | 3976.46 | 41.03%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项目分配法,科学合理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上级资金已提前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依照管理办法,按进度拨付。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致资金拨付缓慢。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
执行准确性 | 按工程进度拨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责任分工,以工程量拨付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修复区域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域,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81 km²,其中海域面积1.1 km²,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 4.3k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 110 ha。通过退养还滩、修复珊瑚礁、修复盐沼湿地、河口海岸综合治理、修复红树林等。解决了该区域内存在的盐沼湿地退化,珊瑚礁覆盖率减少,河口海岸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砂质海岸侵蚀等主要生态问题,使东方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加强, 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改善, 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 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效增强。 | 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0.7km²,修复岸线长度1000m,海岸侵蚀防护长度1000m,海岸防护工程堤坝长度665m,修复沙滩补沙量20㎡,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20ha,养殖池清退面积485600㎡。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 | 2.81km2 | 0.7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修复岸线长度 | 4300m | 100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海岸侵蚀防护长度 | 4300m | 100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海岸防护工程堤坝长度 | 1210m | 665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修复沙滩补沙量 | 620000m3 | 2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 | 110ha | 2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种植红树林面积 | 14.6ha | 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修复珊瑚礁面积 | 23ha | 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养殖池清退面积 | 1214000m2 | 48560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75% | 20% |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资金拨付缓慢。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 |||
成本指标 | 工程单位工作成本数 | 红树林种植≤30元/m2,补沙≤220元/m3 | 已完成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两山”理论转化成效 | 较好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人民环境改善 | 很好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防灾减灾能力 | 良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生态效益 指标 | 生态系统面积增加率 | 珊瑚礁增23ha | 0 | 珊瑚礁修复工作正在开展,完成珊瑚礁新增23ha后评估珊瑚礁数量提升情况。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长期(>10年)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90%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当地公众满意度 | ≥90% | 未完成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评估。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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