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珊瑚礁是国际公认的最具保护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我省是全国最主要的珊瑚礁分布区,珊瑚礁的生态保护修复对生态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旅游产业及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提出的要保护好珊瑚礁重要指示批示将我省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打造成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七个标志性工程,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珊瑚礁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有极高的初级生产力,是备受关注的生态关键区。全球珊瑚礁约占千分之一海洋面积,养育超过四分之一海洋生物种类,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线、促进碳循环、海洋战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提出的要保护好珊瑚礁重要指示批示,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贸港建设,在构建一心+一环+三江+多廊陆海统筹生态修复总体格局下,开展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珊瑚礁生态系统现状。

珊瑚礁分布状况。珊瑚礁主要分布在西南中沙及海南岛近岸海域。海南岛四周珊瑚礁岸线长度约200千米,在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南部的三亚,西部的东方、昌江、临高、儋州、澄迈沿岸均发现珊瑚礁及造礁石珊瑚分布,占海南岛及其离岛岸线的13%。造礁石珊瑚种类共16科67属393种,约占世界已发现种类的40%。西南中沙海域造礁石珊瑚物种多样性和活珊瑚覆盖率均显著高于近岸海域。

礁栖生物状况。珊瑚礁蕴藏丰富的礁栖生物资源。珊瑚礁鱼类超过500种,以隆头鱼科和雀鲷科为主,中小型鱼类居多;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近20大类,砗磲、大法螺等关键功能性物种在近岸珊瑚礁区仅零星出现,离岸岛礁相对近岸较多但密度较低。海南省珊瑚礁区还发现海龟、波纹唇鱼、鲸豚、鳐鲼、鲨鱼等珍稀生物。近年来,西南中沙海域发现大量长棘海星敌害生物。

生境状况。近岸珊瑚礁分布海域和西沙、南沙群岛珊瑚礁分布区整体水质状况良好,绝大部分区域水质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近岸局部区域水体悬浮物含量较高,底质整体以礁石为主,有不同程度的泥沙覆盖。

(二)珊瑚礁保护修复取得初步成效。

珊瑚礁保护修复制度建设逐步提升。陆续出台多项有关珊瑚礁保护修复的法律规章,如《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等。通过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珊瑚礁海域的用海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促进了珊瑚礁的生态保护修复。

涉珊瑚礁自然保护地建设稳步推进。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已建立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区、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儋州磷枪石岛珊瑚礁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昌江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海洋生态环境和珊瑚礁得到有效保护。

珊瑚礁生态健康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我省积极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在三亚、昌江、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等海域实施珊瑚礁生态修复,修复面积超20公顷。修复区域珊瑚礁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数量有所增加,生态系统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珊瑚礁培育实验中心和海上珊瑚种苗培育场等的建设,推进了珊瑚礁保护修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珊瑚礁保护修复仍面临诸多问题。

珊瑚礁生态状况本底不清。过多次珊瑚礁生态调查,初步掌握了珊瑚礁分布、生物多样性状况,但在海南岛近岸及西南中沙部分海域仍缺少系统精准的生态状况本底,难以科学分析珊瑚礁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和演变特征,也难以精准评估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仍较严重。省珊瑚礁生态系统面临着活珊瑚覆盖率不断下降,珊瑚群落结构形态单一化,珊瑚大规模白化,珊瑚恢复能力不足,生物多样性降低,长棘海星敌害生物暴发,生境退化,人类活动干扰严重等问题,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形势较为严重。

珊瑚礁监测体系仍需完善。缺少完善的珊瑚礁生态监测体系,生态监测网络建设还不完备,仅在个别区域开展了长期、连续监测,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健康变化。珊瑚白化、敌害生物暴发等生态问题的预警监测能力较弱,缺少自主化预警监测产品。

珊瑚礁保护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部分生态功能重要而生态系统脆弱的珊瑚礁集中分布区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亟需优化和调整珊瑚礁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各地区珊瑚礁保护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仍需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近岸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上开发活动监管等。

珊瑚礁修复技术方法有待提升。各地实施的珊瑚礁修复项目仍处于技术探索和经验积累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修复技术方法体系。项目实施缺乏系统性的修复规划,规范化的修复方法,全方位的过程监管和科学的效果评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和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思维,以切实增强珊瑚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主线,推动完善珊瑚礁生态调查监测和陆海统筹监管业务体系,科学布局和实施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把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打造成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助力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坚持生态立省,把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摆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围绕珊瑚资源保护、生境改善、生态功能提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以热带海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珊瑚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珊瑚礁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珊瑚礁自然恢复潜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3.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统筹陆地与海洋的协同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督管理。

4.精准实施,逐步推进。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珊瑚礁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程度,针对性选择一批重点区域,推进一批标志性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科学确定阶段工作安排,试点先行,扎实推进。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预警监测能力,基本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不断提升珊瑚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到2025年,完成1个热带海洋国家公园选划论证和筹建,新建3个市县级以上珊瑚礁自然保护地,修复珊瑚礁面积100公顷以上,建设国家级珊瑚礁生态科普馆、省级珊瑚礁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南海珊瑚种质资源库、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1个。

(四)总体布局。

海南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将按照“一心+两区+五平台+六体系”的总体布局。

“一心”即以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

“两区”即以海南岛近岸和西南中沙海域为重心,实施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标志性工程。

“五平台”即以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国家级珊瑚礁生态科普馆、南海珊瑚种质资源库、省级珊瑚礁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为支点,搭建观测研究和决策管理技术支撑平台。

“六体系”即以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预警监测体系、修复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科普宣传体系为脉络,推动海南省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近岸海域实施强化入海污染和人类开发活动管控策略,建立布局一批重大保护修复工程,推动“五平台、六体系”建设,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与试点评估。西南中沙海域实施以自然保护为主策略,布局建立一个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开展重点岛礁珊瑚敌害生物的防治,逐渐恢复受损的珊瑚礁生态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系统开展珊瑚礁生态调查和评估。

1.开展珊瑚礁生态调查。精细化掌握全省珊瑚礁分布现状和珊瑚礁生态资源家底,重点开展万宁、东方、澄迈、临高、陵水等海南岛近岸海域和西南中沙海域珊瑚礁生态现状调查,支撑海南省珊瑚礁生态系统状况“一张图”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2.开展珊瑚礁生态健康评估。建立珊瑚礁生物多样性评价和健康评估技术方法,针对生物多样性、珊瑚白化、敌害生物暴发、海洋工程影响等开展海南省珊瑚礁生态健康评估,分区分类建立生态问题清单,定期发布年度珊瑚礁生态健康状况白皮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全面加强珊瑚礁生态保护。

3.强化现有珊瑚礁自然保护地管理。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优化调整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加快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性监测,定期开展管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的强化监督工作,完成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利用活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4.优化珊瑚礁自然保护地布局。在海南近岸或西南中沙海域选划1个热带海洋国家公园。探索将文昌七洲列岛和部分近岸海域、琼海部分近岸海域、陵水分界洲岛、白排岛及赤岭近岸海域、东方鱼鳞洲近岸海域等珊瑚礁集中分布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5.加强自然保护地外珊瑚礁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开展珊瑚礁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降低珊瑚礁区开发强度,探索建立珊瑚礁分布区捕捞的控制指标。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珊瑚礁保护巡查工作机制和珊瑚礁保护巡查小组,推动巡查工作常态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珊瑚礁保护。(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6.开展珊瑚敌害生物防治。加强对长棘海星、核果螺等珊瑚敌害生物的防治,重点在现有珊瑚礁自然保护地每年开展1次珊瑚敌害生物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根据敌害生物暴发情况调整防治方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高效清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科学实施珊瑚礁生态修复。

7.精准实施生态修复。推进文昌铜鼓岭、高隆湾,三亚蜈支洲岛、崖州区、西岛,昌江棋子湾,东方墩头港,儋州磷枪石岛,洋浦港等珊瑚礁受损严重区域或工程影响区珊瑚礁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灾害和海洋自然灾害严重区域珊瑚礁修复的适宜性评价,严格审核方案,加强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严把项目验收,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培育2项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近岸和西南中沙海域分别打造1个国家级珊瑚礁生态修复方案精品案例。(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

8.提升生态减灾功能。开展风暴潮期间珊瑚礁生态系统对风暴潮和海浪的消减能力现场观测,进行生态减灾能力评估。针对存在海岸侵蚀问题的文昌淇水湾-邦塘湾,琼海潭门-博鳌,陵水清水湾、三亚红塘湾等区域,通过珊瑚礁保护修复和人类活动管控,提升珊瑚礁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消浪弱流减灾功能,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空间综合减灾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四)持续开展珊瑚礁生态监测。

9.开展珊瑚礁生态环境监测。加强珊瑚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在持续开展海南东海岸(东经109.4781°北纬18.2142°等监测点位)、西沙珊瑚礁(东经112.3423°北纬16.8229°等监测点位)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新增海南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珊瑚礁生态系统长期、连续监测,及时掌握珊瑚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的动态变化。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10.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在《海南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5年)》基础上选择三亚、万宁等代表性区域,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等多源技术方法,对珊瑚白化、敌害生物等生态受损问题和关键威胁要素实施预警监测,建立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生态预警产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政府

(五)不断强化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支撑。

11.开展珊瑚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建立1个省级珊瑚礁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珊瑚幼虫来源、诱导发育机制、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机制、珊瑚礁自然恢复潜力原理与技术方法、现代修复技术、珊瑚病害机理及防治技术、人工饲养等基础生物学研究和珊瑚礁保护与修复技术相关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2.建设南海珊瑚种质资源库。建立三亚活体珊瑚种质资源库,收集繁育覆盖环海南岛沿岸和南海现存的优势造礁石珊瑚和软珊瑚的活体样本,开展珊瑚遗传资源和繁殖生物学研究。建立珊瑚基因库,开展海南省优势造礁石珊瑚和软珊瑚的基因组测序,建立全基因组及转录组数据库,为珊瑚的辅助遗传、环境适应性研究和生态修复奠定基础。责任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六)探索推进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3.探索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探索“生态+产品”“生态+产业”“生态+空间”等新业态、新模式,挖掘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能力,结合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探索推进低碳生态旅游和建设生态友好型渔业。以三亚、儋州、临高、昌江、陵水等多个市县珊瑚礁修复型海洋牧场建设为抓手,探索生态旅游与渔业资源保护融合发展,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14.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构建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鼓励沿海市县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对珊瑚礁自然保护地中的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试点核算,建立反映珊瑚礁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将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

15.开展珊瑚礁碳汇潜力试点评估。完善珊瑚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方法,开展三亚红塘湾珊瑚礁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评估珊瑚礁生态系统储碳潜力,积极推动由碳源向碳汇转变的生态调控方式和途径探索,提高珊瑚礁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责任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七)强化珊瑚礁生态保护监管。

16.加强近岸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加强近岸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居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尾水直排入海等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加强海滨旅游污染物排放管控,对近岸海域实施分时、分区、分源的差异化管控。禁止建设破坏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涉海工程,严格审核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珊瑚礁生态影响专题评价。(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7.加强海上开发活动监管。强化珊瑚礁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机制,禁止在珊瑚礁区域内过度或非法渔业捕捞、珊瑚盗采、半潜观光等破坏珊瑚礁生态的开发活动。加强海域内工程、捕捞船只管理,禁止向珊瑚礁区排放、倾倒废水、废渣,有效治理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试点开展珊瑚礁海域推行限额捕捞和主要鱼类资源的最小可捕规格控制制度,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检查。建立珊瑚礁区生态旅游地“轮休”制度。设立群众专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八)大力推动珊瑚礁科普教育和国内外交流合作。

18.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开展珊瑚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三亚、海口等主要城市建立1个国家级珊瑚礁生态科普馆、3-5个省级珊瑚礁科普教育基地,评选珊瑚省级科普专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珊瑚礁保护工作,建立珊瑚礁保护的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珊瑚礁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共建共管模式。(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19.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牵头打造国内首个珊瑚礁保护合作伙伴关系,广泛调动国内利益相关方参与珊瑚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珊瑚礁保护修复,建立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民间组织的协同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全球珊瑚礁保护计划,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前沿成果和成熟技术,为国际社会贡献珊瑚礁保护的中国方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外事办、省科技厅)

四、工作安排

(一)2023年度:完成珊瑚礁生态调查评估和珊瑚礁区入海污染物监测、1个珊瑚礁自然保护地选划、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等任务。启动热带海洋国家公园选划和南海珊瑚礁种质资源库建设任务。开展年度敌害生物清理、珊瑚礁生态预警监测和海上开发活动监管、珊瑚礁生态修复与跟踪监测、珊瑚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等任务。

(二)2024年度:完成1个热带海洋国家公园、2个珊瑚礁自然保护地选划、试点区的珊瑚礁碳汇潜力评估和珊瑚礁种质资源库建设等任务。持续开展年度敌害生物清理、珊瑚礁生态预警监测、海上开发活动监管、珊瑚礁修复与跟踪监测、珊瑚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等任务。开展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初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制度框架。

(三)2025年度:完成国家级珊瑚礁生态科普馆、省级珊瑚礁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等任务。持续开展年度敌害生物清理、珊瑚礁生态预警监测海上开发活动监管、珊瑚礁修复与效果评估、珊瑚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等任务。总结三年工作经验和成果,建立健全全省珊瑚礁生态预警监测及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和业务体系,推动各地市珊瑚礁保护修复工作常态化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对珊瑚礁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牵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等厅局以及沿海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政治站位,把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将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完善海南省珊瑚礁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探索建立珊瑚礁生态补偿、损害赔偿机制,强化监管与执法,提高珊瑚礁生态保护力度;研究制定珊瑚礁损害评估、预警监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等技术标准体系,为珊瑚礁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提供保障。

(三)强化目标考核。

相关市县政府和省相关厅局要将本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开展定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于每年底将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5年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县,省人民政府将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资源的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支持。

(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相关市县政府以及省相关厅局要认真筹划,积极推动行动方案中重点工程立项,积极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市县财政应为已设和新设有关珊瑚礁自然保护地的运行及管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珊瑚覆盖率高于10%的海域,可以审批或出让海域使用权用于经营潜水活动。对于因工程建设等行为破坏珊瑚礁且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探索建立珊瑚礁占用补偿机制,合法合规开展珊瑚礁增量指标交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五)加强宣传。

相关市县政府以及省相关厅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动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出版海南珊瑚科普读物,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涉海人群珊瑚礁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并支持海南科研机构、社团、志愿者开展宣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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