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第二核电项目厂址区域压覆
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提供海南第二核电项目厂址区域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情况的请示》(海核发〔2022〕221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情况
(一)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厂址。
该选址区域未直接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但其南部边界距离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不磨金矿I号脉带采矿权(有效期已过)范围约2.2千米。因我厅对该采矿权延续申请未予许可,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法院最终判决应给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会否影响核电站的安全需做论证。同时,该选址与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东方市不磨金矿详查探矿权范围略有重叠(1.11公顷),但未压覆已查明矿体分布范围。
建议调整该选址区域范围。
(二)东方市板桥镇田头村候选厂址。
该厂址区域北西侧局部压覆省财政出资开展的《海南省西南沿海陆地锆钛砂矿、石英砂矿预查-普查》项目在东方市板桥区段普查圈定的V2锆钛砂矿体。
建议尽可能规避压覆已探明矿体区域;如确需在此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经评审通过后报我厅办理资源储量变更统计。
二、地质灾害查询情况
(一)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厂址。
该厂址区域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二)东方市板桥镇田头村候选厂址。
该厂址区域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