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召开《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厅拟对《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后(另行通知)
地点: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11会议室(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在海南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与矿产资源规划相关工作或与规划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hnkcbhc@163.com,请标注“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字样)或传真(0898-6532709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7:30。
(二)应按照报名信息表要求真实、全面填报相关信息,明确报名类型(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以及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具有专家资质的,请填报相关资质信息。
(三) 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厅将于9月14日前对符合听证条件听证代表、旁听人,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六、听证须知
(一)证代表应持《听证通知书》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陈述发言应简要扼要。
(三 )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四)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五)与会人员应遵守听证纪律。未经许可,听证代表等人员不得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纪人员,听证主持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相关事宜,可来电咨询。联系人:王德言,联系电话:0898-6532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