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陆域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
项目基本情况 | (1)规划项目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陆域部分)。 (2)规划目标:本轮规划将海南岛作为一个整体,划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全面停止商业性勘查,适度开发石油、天然气、铁、金等战略性矿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建材非金属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同时在法定禁止开发区域外适度开采海砂资源,净化后保障建筑用砂需求。 (3)规划分区管理:本轮规划除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强化地方优质资源保护和储备、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外,不再设定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 | ||||
规划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收信人 | 刘先生 | |
电子邮箱 | 357974771@qq.com | 联系电话 | 17784682507 | ||
通讯地址 | 海口市美贤路9号215室 | 邮编 | 570203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收信人 | 刘工 | |
联系电话 | 0898-32190856 | 电子邮箱 | hainan_zcdky@163.com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灵桂路北侧罗牛山产业园电商大厦 | 邮编 | 571127 | ||
公众意见表 的网络连接 |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常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