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昌江县CJ2019WX023号地块农
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CJ2019WX023号地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手续的请示》(昌府〔2020〕16号)已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其中的0.4145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4145公顷),以及0.0021公顷(含耕地0.002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同意你县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该用地占用耕地由已验收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落实占补平衡。你县要切实做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三、本次批准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零售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等文件规定,并将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和耕作层剥离经费预算作为土地供应审批的重要审查内容。
四、本次批准用地如涉及压覆重要矿产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该地块内进行项目建设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建设前应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五、本次批准用地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请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海
南省财政督察专员办事处、省税务局、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