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转发《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儋州市、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资环〔2020〕6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资环规〔2019〕1号)和已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时向市政府报批实施方案,并将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政府批示件报送省厅和省财政厅备案。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二、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办〔2020〕46号)要求,本专项资金已列入绩效监控范围,请你们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每月20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格式详见附件1),并于明年3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三、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8号,见附件2)要求,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认真执行按期填报制度,如实、定期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
四、属于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修〔2019〕9号)规定,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报备工作。
附件:1.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项目月报表
2.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世华、周淑红,电话:65382271、6538225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