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实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目标,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2018年通报的“五类”调控目标,结合2018年和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数据,总结评估2018年“五类”调控目标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本年度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通知强调,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落实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履行好监管指导责任。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