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生态红线管控 建立保护修复制度 出台法规条例保护

  海南湿地逐步告别“自然”保护 

   

  东方市四必湾千余亩红树林绿意盎然。海南日报记者 苏晓杰 摄 

   

  空中鸟瞰昌江海尾湿地海防林。海南日报记者 苏晓杰 摄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鹭翩跹起舞。海南日报记者 张茂 摄 

  陵水新村港,嫩绿的红树苗随风摇曳;儋州新盈国家湿地公园,珍稀鸟类在此安家;海口东寨港,昔日荒滩已成绿洲……湿地,是海南生态的一个重要代名词,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全省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近年来,我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在近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系列部署,这对海南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意义重大。

  湿地保护,是全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对全省湿地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并在“多规合一”改革中,把湿地保护面积纳入到生态红线区域内,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严控污染源、退塘还湿(林)等举措,对市县重点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部署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累计推动了323万亩湿地面积纳入生态红线区域,2017年全省新增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3441公顷,湿地保护率从2016年的21.35%提高到了25.55%。这两年,全省共完成退塘还湿(林)8500亩,全省累计已有60%以上湿地保护面积纳入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

  今年9月份,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完善湿地立法保护制度,健全湿地检测评价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等六项任务。目前,方案正在逐步落实当中。方案的落实将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建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后要高质量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依据科学认定标准,对湿地实施分级管理。

  目前,《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了省人大第一次审议,预计明年年初可正式出台。同时, 省林业厅还编制完成了《海南省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认定标准》, 正在编制《海南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今后,省林业厅将会同相关湿地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湿地名录,对我省湿地实施分级管理。(记者孙慧 通讯员罗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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