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我省201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

工作情况的通报

琼国土资储字〔2015〕52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我省201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1.下发年检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我厅于2014年10月8日向各市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14〕116号),部署开展探矿权年检工作。 2014 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6号)后,我厅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矿业权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我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探矿权勘查项目年检材料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5]4号),以2014年度探矿权年检为契机,对我省2009年至2014年探矿权勘查投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复核,要求探矿权人2015年3月6日前重新如实报送2014年度探矿权年检材料,要求地勘单位2015年3月6日前报送其所承担勘查项目自查汇总表。

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通过矿业权年检报备信息系统下发我厅的探矿权名单,我省应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探矿权有338宗。截止2015年3月6日,重新向我厅报送年检材料的探矿权有149宗,未报送年检材料的144宗,我厅依法(已或拟)注销的(45)宗。根据地勘单位自查汇总表和重新报送年检材料,我厅对其中勘查投入不足的52宗责令限期整改,对已储量备案的13宗进行材料审查,对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47宗和实际投入不明确的37宗探矿权进行现场复核。

2.现场核查。我厅对最低勘查投入的47宗和实际投入不明确的37宗探矿权进行现场核查。着重根据探矿权人报送的各项实物及原始编录资料,对其最低勘查投入以及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7宗探矿权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5宗探矿权不能提供勘查原始资料,1宗拒绝实地检查,其他71宗探矿权达到最低勘查投入。

3.年检工作完成情况。我省各市县局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厅相关文件和年检信息网上报备系统的要求,认真审核探矿权人填报的数据,确保年检信息齐全、完整,并对辖区内的每个探矿权进行实地检查。在年检过程中,参与年检工作人员结合本市县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并如期完成了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及时上报了有关年检材料。部分市县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实地抽查,及时核查,扎实地完成了年检工作。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县有东方、屯昌、昌江、琼中、乐东、定安、保亭、儋州、澄迈、三亚等。

我厅也组织矿产督察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勘查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至2015年3月6日止,我省共有固体矿产资源勘查项目293宗(其中部级发证5宗,省级发证288宗),同比减少99宗;勘查登记面积5284.87平方千米,同比减少1904.53平方公里。2014年度我省应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293宗,实检293宗,年检率100%;我厅实地抽查84宗,抽查率为28.67%。

(二)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接受监督检查的探矿权人虽然履行相关义务,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提交开工报告及有关报表,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但受我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影响,勘查投入积极性不高。经严格审查,发现近一半的探矿权人不履行接受监督检查等法定义务,不提交年检材料。

经统计,2014年度我省共投入各类勘查经费29371.829万元,实缴探矿权使用费198.9479万元。共计完成钻探127426.71米,同比减少8099.46米;坑探6099米,同比减少1361.19米;槽探27.7886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7.0399万立方米;浅井396米,同比减少2761.8米。

(三)年检结果。

我省2014年度应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293宗,合格84宗,合格率28.67%,不合格(含须整改)209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我省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限制探矿权延续次数和严格探矿权延续条件的影响,目前我省商业性勘查活动出现如下情况:

(一)近一半探矿权人已放弃勘查,既不参加年检,也不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部分探矿权接受年度检查,但已停止勘查投入。

(三)部分探矿权资料管理较差,不能提供相对应的原始编录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探矿权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年检不合格探矿权的跟踪、检查。省厅责令年检不合格勘查项目限期整改,并对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给予年检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各市县局要将探矿权年检结果告知探矿权人,且通知年检合格探矿权人到省厅加盖矿业权年检专用章。

(二)各市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结合矿产督察工作,及时了解勘探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有关情况,切实履行好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解决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探矿权人自觉履行探矿权法定义务的意识。

(三)加强市县基层从事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广年检工作先进市县的工作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年检工作水平。

 

附件:1.2014年度探矿权年检合格汇总表

      2. 2014年度探矿权年检不合格汇总表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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