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在去年接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后,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入矿山企业,加强纳费申报核查,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并分别委托有关机构,对部分矿山的资源储量消耗进行抽查监测和对部分矿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查认定,据此加强对资源补偿费的核定。对欠缴、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追缴。2007年省本级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45,549,621.71元,比去年增收13,882,849.69元,增长率43.8%,超额完成了全年征收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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