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石英砂矿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石英砂是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在海南岛沿海陆域广泛分布。近年来,多方面反馈我省石英砂开采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二是作为我省石英砂矿主采区的文昌市,其采矿方式均为负地形露天开采,开采后往往形成面积较大、深度较深的矿湖,矿湖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问题较多,不符合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未严格落实《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在本省开采石英砂矿等特定矿产应当进行深加工的规定以及石英砂采矿权出让时的合同约定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为此,省资规厅会同省工信厅对我省石英砂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就石英砂深加工问题与各有关矿山企业、文昌市政府、省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多次座谈交流,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石英砂矿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了相关市县政府、省直单位意见并在省资规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已印发施行。
二、目标任务
鼓励石英砂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深加工技术水平,生产附加值更高的石英砂综合产品,推进石英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石英砂矿的概念和石英砂矿深加工的内涵。
(二)强调落实石英砂深加工要求:一是明确要有深加工能力,二是明确深加工转型进度要求。
(三)深加工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指导石英砂矿山企业修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占用时序。
(五)相关市县在矿业用地、开采、治理等方面要做好督导、监管,落实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对不按要求进行石英砂开采、深加工和完成开采区块生态修复的,应纳入矿业权人“双随机、一公开”异常名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强调市县资规、工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石英砂开采、深加工的监督管理。
四、注意事项
该通知对企业在落实石英砂深加工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对深加工能力方面,除按采矿权出让协议为玻璃生产企业、石英砂深加工企业提供石英砂原料之外,各石英砂矿山应严格落实深加工要求,加快石英砂深加工生产线建设、投产;二是对深加工转型进度方面:至2023年底,各石英砂矿山生产的石英砂深加工产品应占本矿山石英砂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含),至2024年底应达到100%。未达到100%要求的,应停业整顿。
五、关键词诠释
1.石英砂矿:专指海南岛滨海沉积形成的陆域硅质原料天然石英砂矿。
2.石英砂矿深加工:是指通过高梯度磁选、化学提纯、颗粒整形、表面改性、精细分级等工艺技术,对石英砂原矿或初级产品作更精细深度加工,生产光伏(超白)玻璃砂(Fe2O3含量≤150ppm)、硅微粉、板材砂(粉)、铸造砂(含3D打印砂、覆膜砂)、石油压裂砂等使其成为更高等级的石英砂精矿及下游硅砂产品,经济上产生更高的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