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8月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主动公开方式,印发施行《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琼自然资耕〔2021〕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守好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蔓延势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非农化”问题,202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12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目标任务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发生,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桉树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落实“田长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规定的时限长期使用。
四、关键词诠释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耕地“非农化”: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