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原因中止土地使用权交易的重要提示
广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主体: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0〕199号)。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交易,相关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为保障疫情期间我省土地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提示如下:
请相关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梳理本市(县)已经启动的交易活动,如受疫情影响,可根据自然资源办函〔2020〕199号文的精神,及时中止交易活动;待疫情消除后可及时恢复交易,相关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恢复交易不受中止公告中“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我局将终止该宗地交易”的时间限制。
请广大竞买人密切关注出让人发布的中止、恢复交易公告,按相关公告要求参与竞买。
特此提示。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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