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577426663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雪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限期缴纳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1975号)要求,缴纳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4600002012051110124616)首期出让收益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的滞纳金;未按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限期改正)》(保二局税非通〔2022〕1号)、《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保亭税二局非通〔2023〕3号)、《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保亭税二局非通〔2023〕4号)的要求,缴纳该采矿权第二期、第三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实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规定。
处罚依据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不按期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等费用的,由负责征收有关费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处罚类别 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吊销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许可证(证号:C4600002012051110124616)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亭县干哈村地热(热矿水)采矿许可证(证号:C46000020120511101246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0-20
处罚机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0000MB159738X3
数据来源单位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0000MB159738X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