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专项督察工作安排,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存疑,请与督察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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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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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专项督察组

2020年8月19日

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第六组对我省开展海洋督察,于2018年1月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四方面 35 个问题,并提出了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我省制定《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报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确定了116项具体整改措施。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共完成105项,总完成率90.5%,阶段性完成率95.5%;信访交办件已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我省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的系列部署和要求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刘赐贵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成立了以沈晓明省长为组长,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15 个省政府直属部门和12 个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9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各市县及相关省直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及时制定下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将海洋督察整改重点案件列为巡视重点内容,强力推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扛起责任担当。明确有关沿海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组成相关部门是落实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主体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逐条梳理,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逐项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责。从今年7月初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进驻所有市县,包括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18名省领导带队到一线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成立省整改工作专班和督查组,建立月报清单和销号工作等督查督办制度,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省直单位和沿海市县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整改工作激励和监督效果。同时,强化执纪问责,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整改办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海洋督察涉及责任追究的 11 个问题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报自然资源部总督察室批复同意。目前,省纪委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海洋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国家海洋督察第六组指出4方面 35 个问题,我省细化为116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共整改完成105项,剩余11项未完成(其中5项逾期未完成,6项未到整改期限)。

(一)关于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

督察组就“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共指出11个问题,我省细化成36项整改措施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1项,完成率86.1%。

完成整改违规下放海域管理审批权问题。1.违规下放围填海审批权问题已整改完成。《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已收回沿海市县填海造地审批权;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均规范了海域使用项目的出让程序,没有再发生违规审批围填海现象。2.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海洋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省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外,在我省管辖海域全面禁止填海造地。3.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工作。全面梳理2002年以来我省填海造地情况,形成《海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各市县均完成了填海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组织开展围填海环境影响后评估,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4.儋州市违规审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问题已处理完毕。废止了与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不符合的临时用海有关规范文件,注销了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对儋州有关海域加强执法监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完成整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手续问题。沿海市县逐宗核实用地红线与法定海岸线、二调土地地类及审批手续,已分类处理完毕。

基本完成整改填海造地土地闲置问题。印发实施《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将围填海区域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完成海口市灯塔酒店和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的控规修编审批和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的控规修编,根据后评估要求对上述三个人工岛开展了生态整治修复。

基本完成整改相关生态整治修复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已完成海口北港岛和乐东蓝色海湾项目生态整治修复,正在积极推进万宁大洲岛综合整治。

基本完成整改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期缺位和个别地区保护为项目建设让路问题。已编制完成麒麟菜和白蝶贝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了分区管控范围,调查了保护区资源状况,确定了保护区管理模式,下拨了专项资金,人员、设备正在逐步落实中,并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和生态整治修复。正在依法完善白蝶贝保护区内临高已建项目有关手续。

(二)关于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整改进展。

督察组就“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共指出14个问题、48项整改措施清单,目前已完成整改47项,完成率97.9%。

完成整改改变海域用途、化整为零等违规问题。1.依法处罚儋州海花岛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生态修复,调整填海用途。各级海洋执法部门已对海花岛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立案查处,已完成海花岛环境影响后评估、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已修编调整海花岛区域控规,对未开发地段以酒店功能为主,对已出让未开发用地不再安排纯商品住宅,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暂停已出让住宅用地项目的规划报建,39栋住宅改变为开发商自持物业或人才周转房。2.已整改万宁日月湾日岛项目填海用途改变问题。实施“双暂停”,已修编调整日岛控规,对已出让未建设地块禁止纯商品住宅建设,将已建成住宅产品改为准经营性产品,同时规划生态保护专项内容。3.严控和规范项目用海审查审核程序,加强对海域使用权申请人的关联性审核,完善项目立项(备案)流程和政府投资行为相关规范,调研排查化整为零审批问题,未发现新的违规审批。4.完成了小洲岛项目越权审批整改及其整治修复。

基本完成整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执行不力问题。1.编制了万宁日月湾日岛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生态补偿及岸滩整治修复报告,对项目周边区域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进行修复。2.已完成三亚凤凰岛项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和生态整治修复。3.已完成海口湾灯塔酒店项目临时施工便道的拆除和影响后评估,正在开展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已完成内河(湖)水体整治工程,海甸溪和龙昆沟水质已达标。4.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海洋环评听证制度。对洋浦和万宁未组织开展海洋环评听证的多个项目开展了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并加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整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海洋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执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三亚市印发《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收缴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海域海岛有偿使用相关制度。

(三)关于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

督察组就“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共指出5个问题,我省细化为18项整改清单,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完成整改三亚莲花岛二期、凤凰岛等违法填海活动执法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以罚代管问题。开展了全省规范用海审核审批工作专项检查,三亚市开展了涉海法律宣传,对三亚红塘湾围填海项目实行“两停一罚”,加强执法现场监管和海域监视监测工作,立案查处相关违法用海案件。

完成整改儋州海花岛临时施工便道违规审批和违法查处不及时问题。各级海洋执法部门对海花岛违规用海项目已立案处罚14宗,罚款2.15亿元,已拆除临时施工便道和违建、到期不续期用海项目12个,终止了临时施工便道挂牌出让,加强对海花岛项目附近海域巡查执法监管。

完成整改海口湾如意岛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和海域动态监管,建设项目全部停工,查处了如意岛三期非法占用海域案件。

完成整改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违法查处不及时问题。对项目业主未经海洋环评报告书批准即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案进行重新梳理补充调查,省市两级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并进一步规范市县海洋执法机构案件办理程序,开展全省执法业务培训。

(四)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整改进展。

督察组就“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共指出4个问题,我省细化为14项整改措施清单,目前已完成整改9项,完成率64.3%。

完成整改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问题。已完成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2017年全省共排查登记入海水流838个,而后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全省入海排污口进一步清查共计856个,已完成登记建档。

正在推进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问题整改。制定落实《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共126个纳入治理范围,对日排放污水量高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开展监测,全省18个入海河流污染水体水质达标率稳定上升,当前达标率约70%。目前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累计958个、自然村320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81座。

正在推进海岸带区域水产养殖问题整改。印发实施《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海南地方标准(DB46/T 475-2019),编制了省和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水产养殖环评制度、尾水排放要求和空间布局等。沿海各市县积极推动“退塘还林”“退塘还湿”工作,全省已清退禁养区海淡水养殖面积约13.7万亩,同时积极探索岸上工厂化养殖、休闲渔业、深远海养殖等健康发展模式。

目前尚未全部整改完成的任务中,5项逾期未完成:我省自查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涉及部分项目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围填海形成土地规划编制报批、万宁大洲岛综合整治项目、临高新盈渔港围填海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和生态整治修复、临高新盈渔港续建工程2宗围填海项目依法完善手续;6项未到整改期限:万宁日月湾人工岛项目生态整治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沿海市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海口市和文昌市入海河流整治、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海岸带区域水产养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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