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域管理
1.开展高效用海试点工作。
加快处置逾期用海,盘活利用闲置用海。探索采取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有偿收回、用途转用、终止续期等盘活利用机制,合理引导闲置用海有序流转。制定《海南省海域使用权收回管理办法》,明确闲置用海的范围、处置方式,稳妥开展闲置用海收回工作。探索深远海“风电+海洋能”“风电+养殖”“风电+制氢”等海域立体复合利用模式,促进海上风电与其他行业用海融合发展。
2.建立海域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推进建设海域全生命周期监管“一张网”系统,实现项目用海从海域使用论证、海域管理配号,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再到项目运营、项目用海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推进用海项目精细化、智能化管控。整合省直相关部门、市县力量,拓展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并处置的监管工作机制,对项目用海形成有效监管。
3.加快盘活围填海历史遗留资源。
全面推进5个允许继续填海的项目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填海竣工验收。规范有序开展16个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的项目处置。协同推进52个已备案“未批已填”类围填海项目处置,力争2025年全部处置完成。
4.全力做好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汇总深远海养殖、滨海旅游、海上风电、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用海需求,提前研判用海选址、规模、方式、占用岸线等情况,开展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加快推进项目用海报批。全力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东方海上风电、洋浦船舶修造厂、湛海高铁、三亚南山港改扩建工程等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二、
无居民海岛管理
5.建立无居民海岛本底数据库。
全面完成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建立无居民海岛名录和海岛岸线数据库。启动32个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调查工作。推进北部湾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
6.建立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制度。
制定《海南省海域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管理办法》,落实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要求,规范市场化配置无居民海岛资源,引入竞争机制,最大化地发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7.加快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完成分界洲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重点推动加井岛、东锣岛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三、
海岸线管理
8.建立健全自然岸线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海南岛(本岛)海岸线调查和认定工作,将岸段位置、长度、类型、修复等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为自然岸线管控提供数据基础,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自然岸线保有率63%目标。制订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及市场化交易办法,推动建立“谁占用、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机制。
9.全力推进违规占用砂质岸线整改。
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制定分类处置方案,联合沿海各市县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全力推进违规占用砂质岸线问题整改。
10.谋划实施海岸带重大整治修复工程。
谋划实施海岸带整治修复重大项目,集中整治用海布局散乱、海岸线支离破碎、生态环境存在隐患的区域,形成海岸线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防灾减灾、亲海空间与海岸景观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相统一的用海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