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环境日主题,在案发地万宁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10年。经鉴定,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麦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耕地保护承诺书》,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

海南一中院在本案中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麦某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进而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后续,海南一中院将持续跟踪随访记录并存档。
庭审前,海南一中院还联合海南一分检、万宁法院、万宁检察院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环保横幅、典型案例展板,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与现场群众积极互动,将惩治犯罪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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