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通知显示,为降低群众登记财产办事成本,创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口自即日起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有效期三年。

通知提示,海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后登记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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