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日上午,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在海口召开2020年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项制度创新案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推选的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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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该创新案例都有哪些干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部署建立国家、省、市、县、乡镇(含村庄)五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并要求相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为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海南省分别于20197月和12月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探索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规划联动传导机制。在完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海南省率先建立起三类规划联动传导机制。在严格遵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线的前提下,涉及对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改变过去需要自上而下调整规划的管理模式,无需先履行总体规划报批程序,相关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并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直接相应更新总体规划成果。二是下放规划审批管理权限。科学划分规划管理事权,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市县政府实施,将村庄开发边界调整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实施。通过增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大幅压缩了部分规划调整事项的审批流程,缩减了审批时间。三是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正面清单制度。为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开发边界管控,海南省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和开发边界内的正面清单及管控规则。一是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准入目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准入类型,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二是制定出台开发边界外实施准入目录,明确开发边界外规划建设用地的项目准入类型,除五网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军事设施和乡村振兴等13类特殊项目可在开发边界外建设外,其余建设项目均控制在开发边界内选址建设,加强生态空间保护,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践效果

一是守住了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通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层层传导,落实了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等国家战略安排,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强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约束,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现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保有面积分别超出国家下达指标12万亩、1.5万亩和1.7万亩,较好的执行了规划指标管控要求。二是保障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用地需求。海南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重点园区建设以及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环岛旅游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占用22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实施。按照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和程序,海南省开展了现场踏勘论证、内外业分析、生态评估以及补划方案编制等工作,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目标,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片区及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迈出了极其关键的一步。三是提升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益。2019年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开发边界外准入目录制度以来,全省共批准项目用地254宗、1.9万亩,除五网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军事设施和乡村振兴等13类特殊项目外,其余经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均控制在开发边界内建设,有效杜绝了过去建设项目任意上山、围湖填海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现象,全省开发建设更加集中集约,开发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四是提高了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建立规划实施调整制度,理顺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下放规划调整审批权限,解决了规划打架和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建设项目落地效率大大提高。《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海南省共办理15个项目规划调整手续(其中市县审批占比达66.7%),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了1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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