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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在海口召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六批)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11项制度创新案例。省委新闻发言人、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常务副主任孙大海介绍11项制度创新案例情况。省人大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

为提高资源要素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港)建设能力,海南省创新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进行管理,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大大提高了项目落地效率,减少了占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完善了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保障了农民长远生计。

主要做法

一是合理确定“只征不转”“不征不转”适用范围。海南省于2019年3月专门出台《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明确生态绿化用地,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含乡村旅游道路)等6类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进行管理,在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上实现了制度创新。

二是科学规范“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办理程序。采取“只征不转”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土地征收报批,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供地。采取“不征不转”的,由项目用地单位制定“不征不转”的土地使用方案,与土地权利人协商后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三是积极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利用土地。对新增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景观用地等“不征不转”的土地,在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权基础上,鼓励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购买服务方式利用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不征不转”土地上从事植树、种草等工作,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实践效果

一是提高项目用地效率。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项目的应使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要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一般须同步进行。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栈道等设施存在布局零星分散、单个用地面积小的特点,按照现行模式先规划布局再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成本高、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不利于项目落地。实施“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新模式后,土地利用不需要再办理农转用手续。按照这一新模式,海南省 21个新建或升级海防监控站前端铁塔项目得到及时保障,大大提高了项目用地效率;298个(45亩)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和86亩崖州湾科技城体育公园项目得到及时落地,节约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1亩,同时也减少了占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1亩。

二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必须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并具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近两年来国家下达海南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大幅减少,但随着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的推进,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已经成为当前海南项目落地的瓶颈问题,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后,减少占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有效缓解了全省土地供需矛盾。

三是保障农民长远生计。按照过去原有土地利用方式,采取一次性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式,农民获得一次性补偿的同时就直接失去土地使用权,也就失去了长远生计保障,不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建立“不征不转”土地利用方式后,项目用地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让农民在“不征不转”土地上从事植树、种草等工作,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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