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据介绍,该《办法》是对海南省2005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的修订,较之于此前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有几个特点包括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新要求”,将过去以考核耕地、基本农田数量面积为核心,调整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结合国家赋予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战略定位要求,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多规合一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考核要求更为细致严格,将原来规划期内期中、期末考核两部分调整为年度、期中、期末三部分,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生态退耕等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纳入考核办法。

《办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奖惩措施。《办法》强调市县政府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认真履行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问题突出的市县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县、自治县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结果也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2005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海南省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为海南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海南省保有耕地面积1083.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10.49万亩,高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及《海南省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篇(章)》明确的至2020年1072万亩和909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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