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优势矿产开发全面释放产能

甘肃助力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

近日,甘肃省出台《助力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助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激发矿山企业的潜力和活力。

近年来,受全球矿业经济持续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产业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甘肃省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停工停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对此,甘肃省按照“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分类施策、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直部门职能和市县政府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化解112处矿山停工停产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方案》提出,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制约因素。6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30%(34处矿山复工复产),9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50%(56处矿山复工复产),12月底前力争全部复工复产。全省要以推动矿山复工复产为抓手,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质增效、全面释放产能,重点围绕煤炭、黄金、铁等甘肃省优势矿种,加大矿产品保障力度。

《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矿山复工复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调度相关工作,总结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沉地方和企业现场督导调研,指导推动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储量核实、“三合一”方案编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等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协调企业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征占用林草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矛盾问题调处、实施资源整合、遗留问题解决等,营造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方案》强调,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按照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分解表,主动谋划、不等不靠,结合矿山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给予帮助。各市(州)政府牵头开展辖区内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落实企业作为矿山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资源开发行为,对长期不开工建设或生产的,由市县政府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安徽厅推出土地要素保障“六项承诺”

5月2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承诺事项》,明确6个承诺事项,助力全省打响有效投资攻坚战,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等需求。

安徽厅承诺,一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主要目标,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履职尽责,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

二是积极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项目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工作,持续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拓展延伸“星期六”土地要素会商机制,高效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

三是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等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想方设法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四是对未被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及城镇村批次重大项目用地,指导各地重点保障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指标仍不足部分,通过省级统筹调剂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五是指导各县(市、区)优先使用本级现有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区域内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不能保障指标的,由设区市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仍不能保障的,通过省级统筹调剂予以解决。

六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的重点项目问题交办单,安徽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并持续跟踪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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