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标志着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正式启动。

科技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有计划地发现、培养、激励一批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重大工程实施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工程稳定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优选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力争到2025年,新增近200名高层次创新人才、450名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以第一、第二梯队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第三梯队部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公布了三类人才的入列、选拔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培养支持举措: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重大专项任务的优势,拓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长通道,在自然资源重大工程中推行首席专家制,强化研究式调查项目的实施;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为主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选人、育人、用人机制,营造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氛围;尊重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和培养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与政策,强化创新贡献导向,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工资单列、重奖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主责主业干事创业等。

据悉,科技人才工程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主要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派出机构和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专家推荐。人才遴选实行同行评审、综合评议“两审”和最终结果“一公示”,根据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分别选取现场与视频的方式答辩,给予人才充分的展示空间。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体系;要制修订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研发单位在引人选人、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奖惩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赋予科技创新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营造服务科技创新人才的良好环境,将科技创新人才的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化,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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