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9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二十二、儋州市海花岛填海总面积783公顷,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将填海项目拆分成36个面积小于27公顷的子项目,并于2013年1月21日一天内批准18个子项目,于2013年7月4日一天内批准另外18个子项目。海洋部门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被破坏。 |
责任单位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责任人 | 李劲松 |
联系电话 | 0898-65337225 |
整改目标 | 实施分类整改,对受影响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对项目违法用海行为严肃查处。 |
整改措施 | 93.规范海域使用审批,严禁违规审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通过),已于2015年1月1日收回市县27公顷以下填海造地审批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审批用海项目。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主要工作:1.对全省已批围填海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在185项围填海梳理过程中,同时核查项目审批过程是否存在问题。2.在《海南省围填海管控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增加“严禁违反法定审批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不得违规将单个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受理、审核”等的管理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的管理,落实国家对围填海的管控政策。2018年6月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决定将《海南省围填海管控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纳入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密件)中。目前,该《意见》已印发执行。3.2018年9月召开全省海洋局长会议,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强化围填海管理各项规定落实。4.2018年11-12月开展全省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情况的调研(即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2015年省人大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和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以来,沿海市、县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和出让情况。 二、工作成效: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的相关通知要求以及有组织的政策宣贯,基本达到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