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新设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设申请,已完成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审查结果,我厅拟批准上述甲级资质新设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复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辛岩,(0898)65236580。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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