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兹有我单位十名工作人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告作废,并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核程序申请补办”之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马列军

21000014062

2

孙国徽

21000014080

3

李荣博

21000014041

4

谭岩

21000014055

5

王琦

21000014085

6

王仲萍

21000014051

7

高昌海

21000014066

8

蔡兴忠

21000014009

9

喻卫华

21000014044

10

黎瑞波

2100001400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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