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乐东段)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乐东段)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乐府〔2024〕8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集体所有农用地4.8186公顷(含耕地0.4967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以及国有农用地8.8333公顷(含耕地0.4813公顷)、未利用地0.1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抱由镇保定村委会第七至十五村民小组、万冲镇排慎村委会第一至六村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1.1647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公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856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